各位大大好
我朋友在10年前向银行贷款购买笔记型电脑(3万),但发生了一些事情有几期没有缴,
而今也将债权卖给了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也于近日向我朋友催讨金额是5万,但是金额印象中
是乎没有那么多,又加上该银行在民国96年左右就撤资离开台湾也无处可查,
如果一直没有理会对方,经上叙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各位先进
一、如果该资产管理公司提出民事诉讼(支付命令),我除了提出异议外那答辩状是在什么
时间点可以递状呢?
二、请问此案例的请求追溯期是多久呢?我朋友有去调联征纪录是没有这一笔的
三、请问答辩状与抗辩状的差异为何?其2状的递状时间点为何?
以上再请各位大大为小弟指点迷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