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各位大家好,有件事向大家请教:
我在机场工作,有一项工作是遗失物受理及协寻
有人捡东西来就请他写拾得物A联,若要领取则是请他写领取单B联
前几天刚进公司一个月的菜鸟因为旅客很赶,一时慌张拿成了A联给领取的旅客
于是A联上就有旅客的个人资料及签名,原来该写的B联则附在错写的A联后并注明。
这是我们一直以来如果误拿AB联的处理方法。
而菜鸟也将旅客的个人资料誊写到B联的个资栏内,签名栏则留白。
问题来了:
主管前日将菜鸟叫去约谈,表示要她在B联空白的旅客签名栏内仿造旅客签名
当然菜鸟拒绝了,而主管一直以会影响菜鸟考绩作要胁,以及会影响公司考评、被扣分等
对她施加压力,无论菜鸟提出什么解决方案都不接受,就是要她签
菜鸟也提出若仿造签名有伪造文书疑虑,
主管便说:"旅客都领走了不会有问题(那主管为何不签?)"
"难道你抄旅客资料的时候就不觉得自己已经在伪造文书?"
完全就是要骗社会新鲜人。
想请大家帮忙的是:
是否有法条说明只有签名才有伪造文书问题,个资并没有这问题?
若主管持续此行为是否也触犯了法条?
虽然不是我自身遇到的事,但因为明天菜鸟又要被约谈了,实在无法忍受主管这种行为
想帮她想想办法,至少搬出法条来可以让主管知道新鲜人也不是社会笨蛋可以随便欺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