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对于提告流程有不懂之处,烦请拨冗解答 感谢
今日本是去警察局要提告(车祸过失伤害),但他说了一些理由劝我去地检提告
虽然知道他是推委之词,但没去过地检,想说去了解一下流程也好
一. 我的问题在于“按铃申告”和“递状”是两项不同的提告方式吗?
1.按铃申告后,不用递状,就直接做笔录?还是工作人员会教你写诉状,再递交后做笔录?
2.还是直接先写好状书,按铃申告后,递完状就没事了?
二. 我有交通处理事故单,诊断书,现场图,初判表,和解不成立书。和解不成立书有对方的
地址,但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字号。没有身份证字号,会影响提告或案件处理速度吗?
(听说。 没对方身份证字号,会被当作他字案??)
以上,谢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