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标题这点可以由哪条法律提告?
家暴法吗?所知家暴应该不只有肉体伤害对吧?
长期被侵犯隐私应该算是精神迫害吗?
因为家母已经撂话说除非去告她,法官判她有罪
否则她还是会持续偷看我私人信件、把我房间的门拆掉、带陌生人进我房间从不知会
擅自移动我的东西(有很多重要的东西因此不见、家母只负责移动而不负责记得在哪里)
随时随地的进出我房间(不管我有没有在房间里)、我睡觉时突然进出我房间
洗澡的时候也必须无条件让她随时进来上厕所(连等我穿衣服都不可以),等诸如此类
我已经成年,但这些现象从我懂事到现在都没变过
我也已经沟通过很多次、非常多次,但家母并不理会
当然也会有人说可以搬出去住,但是这些问题,难道我住家里我就可以不被尊重吗?
所以向她提告不是要说什么,而只是想捍卫我自己的隐私权而已
我就是要让她知道,她这样是错的,显然只有法官跟她讲她才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