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版大:
小妹的亲戚是房东,在今年7月15日将房子出租,
是属于集中式的大楼独立套房(是独户的,有独立门牌)
租赁给一对情侣。
结果上周被管委会与警察打电话来房东家告知,
该对情侣吵架,男方把女方的汽车烧了,后来警察电话要求房东
到场开套房的门(当下由警察陪同去开门的)
,结果开门进去后,情侣都不在屋内。
当天晚上两人都有返回套房,现在邻近的住户都很害怕,一直托管委会叫房东去
要求房客迅速搬迁。
管委会还一直跟房东口气很差的强调:
若你的房客不搬走,日后若造成其他人的财务或大楼毁损,都要叫房东赔偿
,因为房东有连带责任 。
请问管委会这样要求房东是对的吗?
该情侣目前都不接房东的电话。
目前房东认为怕该情侣在气头上,打算让情侣住满一个月后,才请他找房搬迁。
押金目前会全退还该情侣,还是必须要透过什么程序,才能使对方搬走?
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