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向各位请益,
1.某A在公开场合叫我黄先生(本人确实姓黄),
请问某A是否已对我构成泄漏个资?
2.图书馆员因馆内消防器材抽验,须请馆内使用者暂离,某张姓小姐却仍在座位上,
馆员于是向前说:张小姐,请您先离开位置,谢谢!请问,馆员对于张小姐的个资使用,
是否有违法之处?
谢谢大家!!!
谢谢niceshotse回应,想请益个资法中所谓"姓名",是指连名带姓,或是姓与名
其中一项出现,就算是个人资料了?(我是某馆员的同事......)
我要说明,不是我质疑别人,是某位小姐这样质疑我的同事(只因称呼了她的姓+小姐
只好上来请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