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网站有个特性
1.大多不架设在国内
2.没有具体的营业地点
3.现金给付由第三方团体
举例 假设有个A网站的点数较赌点 一点B网站贩售1元
使用者要买赌点才可以进A网站赌博且A网站不直接换钱, 换钱找B网站换
4.网站架设在国外
刑法第四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
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项“普通赌博罪”之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
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首先,
1. 赌博网站没有在公共场所或是公众得以出入的场所, 因为人不可能进到电脑内
2. A网站并没有营利 B网站并没有赌博 换言之 A, B 没有违反268条
3.重点中的重点 , 犯罪事实在国外. 因为赌博网站在国外
这样根本不受中华民国法律限制
这样, 为何屡屡警察会去抓赌博网站, 他为啥可以成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