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暨竞业条款同意书
立切结书人 X 先生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对 Y
(以下简称甲方)负保密责任,特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保密标的
乙方因工作或职务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营业祕密或接受甲方所教受之相关知识与技能。(
包含但不限于:机密资讯、客户资料、甲方内部之任何文件资料),乙方皆应负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揭露与任何第三人,或为其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本合约中的“机密资料”是指︰
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文书、资料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秘密、技术诀窍(Know-How)、商业计画、客户资料、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文档模版、开
发流程、双方订立的合约条款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资料。
揭露此类机密资料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约、报告、
手册、软件代码、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模式揭露并以书面模式确认为机密资料。
本合约中的“机密资料”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开知悉的资料,以及在揭露时接受方透过其他合
法途径已获得的资料。
(2)乙方在从甲方获得这些资料前已获得的资料,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揭露的限制
。
(3)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资料。(顾客情报或乙方接受甲方所教授之知识所
做成的
文件或上班时间内在职务所开发做成的文件不属于独立开发资料)
(4)事先有揭露方的书面允许。
第二条 注意义务
甲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维护本资料之机密性,如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之书面同
意,不得逆向解析本资料
第三条 除外条款
一、本资料任一部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该部分不适用本契约;
(1)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本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悉
(2)于本契约生效后,乙方自第三人处合法取得的资料,且该第三人未要求乙方
保密
(3)经甲方以书面同意揭露的相关资料
(4)乙方因法院裁决而必须揭露相关资料
二、乙方因法院裁决而必须揭露相关资料时,因于事前通知甲方并向法院申请相关
保护措
施后方得揭露,乙方虽因法院之裁决而作揭露,但乙方之保密义务并未因而解
除
第四条 契约期间
乙方与甲方之劳动契约终止后的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在相同之产业中从事竞争行为
包含受雇他方或自行创立公司,以保障甲方之权益。
第五条 违反效果
契约期间内如有违反,乙方除愿负刑事责任并给付甲方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 30万
元(或 9 倍月薪)外,如甲方因此受有损失,乙方并愿负担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立合约书人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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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午安
两个月前有签了这份竞业条款
因为最近萌生转公司不转行业的念头
想请问大家这份合约是否有机会主张无效化呢?
补充:
目前此份条约只有我盖手印,公司尚未给我盖公司章的纸本留底部份
因为公司加班费(每月定额1,500元)不符合劳基法计算方法。
再麻烦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