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执行处的办理人员不同法院不同调吧...但是这没啥意思的!!你是怕再告一次要花诉讼费用? 你怎知一定异议?他都自认本票债务未清偿了....除非拖时间可以脱产难道你这是 考试题目? 如果认为是考试题目的话,我个人以为 经L法院判决确定,原债权(权利义务)消灭而成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个人以为请求执行权力都15年,至于五年的限制乃强执的 习惯,而本票的特别时效类推 一般判决的方式,原权利消灭而由法院的裁定或是判决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不起....嘘我自己原来你没执行过也没有经过诉讼的本票....问你阿那你证据中的 自认 是哪里来的????审判外的承认一般人用语不会是自认....审判中才有自认事实在多嘘我自己一次...本票超过三年就是告不赢了,很明确换个请求权吧....借贷契约?不当得利?本票裁定确定证明书也没用....你要执行过才可以当成一般债权看待(只不过事法院认证过的),然后就可5年或15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