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如果甲透过语言学校的安排找到homestay,也已经入住半年
后房东因经济压力,请甲先预付3个月租金。
期间因跟房东同住,双方有些不愉快,房东请甲搬离。
此时请甲退押租金与预付的租金,房东拒绝,且告知已经申请破产,
甲如果告房东,应该也拿不回钱。
甲想到,因当初是透过语言学校安排找到此房东,
请问甲对语言学校有任何的法律请求权吗? 例如语言学校应善尽调查责任。
此案例发生在美国LA一个友人身上。
如果相同案件发生在台湾,我想到的是请仲介推荐租屋,结果房东有问题。
此时,仲介有任何的责任吗?(例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之类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