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entertainment/20140819/454589/
知名艺人柯震东在中国北京吸毒被捕,引发国人震撼,
台北市警局认为柯震东犯罪地虽然在中国,但依最高法院见解,
我国司法仍有管辖权,因此主动报请台北地检署指挥侦办,
北检今天下午已完成分案,由缉毒组检察官邓定强追究柯震东罪责,
未来柯震东返台,恐遭检警传讯调查。(吕志明、赖又嘉/台北报导)
以上是今天下午五点,苹果的新闻报导
依据我对“中国民国刑法第五条”的了解~
本法于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适用之: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
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就刑法第五条的规定来看
柯震东在北京吸毒的行为
我国司法应该没有管辖权啊!
请版上法律专业先进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