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想请问有关著作权的问题

楼主: hatake10080 (变态猫)   2014-08-17 20:58:59
大概简述一下情况
甲在图书馆受雇为工读生,受雇期间除了工读生基本工作外,也有为图书馆另外设计文宣品,也有领额外报酬。
后来在甲的接洽下,图书馆与学生会合作制作发给学生的笔记本。一直以来该笔记本都是由学生会包办设计出版,这次图书馆负责设计部分,由受雇的甲设计内页和封面。
经费方面,学生会出了印刷费全额,图书馆仅支付设计费给甲。但设计费只有印刷制作费的一半不到。
笔记本里有注明发行单位是学生会,协办单位是图书馆。请问这样笔记本的设计,著作权是归属哪方呢?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17 21:58:00
图书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17 22:04:00
但是可以要求说明是甲设计要看学生会和图书馆间怎样签契约囉~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8-18 11:20:00
没签就都属于付钱的人 出版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部份付钱指付设计费 无偿授予出版 出本者自付费用很合理啊
作者: PMPJ (P君)   2014-08-18 11:27:00
著作权分人格权与财产权,甲享有当然的人格权(设计人是甲),财产权看约定,但因图书馆已支付设计费,甲为受雇人,因此若无另行约定,图书馆(更准确应该是学校)享有财产权,设计费跟印刷费的比例与财产权归属无关,甲"受雇"并领取"薪水"是关键,图书馆支付"设计"相关费用并"雇用"甲也是关键。学生会如果没有共同"雇用"甲或支付设计费,学生会应不具有财产权,同d大所说,在这个例子里,图书馆提供免费设计,学生会免费使用设计并自费印刷,设计人为甲,著作权与学生会无关,学生会仅是经财产权所有人核可的免费使用者而已。
作者: nel624 (风)   2014-08-19 00:14:00
在本例 小弟认为依著作权法第12条 著作财产权归甲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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