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
刚刚下过大雨,
遇到一个小屁孩,
行经我旁边的积水道路,
他不减速慢行,
还快速加速冲刺通过,
污湿了我的身体和衣物,
请问大家我可以举发或找警察吗?
那边应该有监视器,
但听说那种录影不能当证据...
哀...
真倒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8 18:58:00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44条 第1项第6款行经泥泞或积水道路,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
我遇到的是小屁孩骑摩托车,不是法条所指的汽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8 19:02:00600~1800 .. 为何你会有监视器不能当证据的幻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8 19:49:00法条理面,汽车就是包含了机车,一般的汽车叫"小客车"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 需附照片或影像等证据 不能因那边有监视器 而要警察自行调阅开罚 现行规定路口监视器不得直接作为举发交通违规使用 顶多只能辅助佐证
除了录影,要如何举证你身上被喷湿而不是下雨被淋湿?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19 09:23:00身上含有地面污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0 14:55:00若有警察在旁边,可以当场告发,可惜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