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方已协议离婚并登记完成 至今已快半年 对方仍没有将结婚时
对方送给我的金饰归还 想请教是否可提民事的告诉?
金饰有结婚时照片可证明 且有录音证明对方原本愿意归还
因为当时对方是在银行上班 所以放在对方的银行的保险箱里
对方说员工不收保管费 所以就一起存放了
保险箱放什么东西都有及存放时间都有记录
离婚时 对方是答应要请假过去拿回(有录音)
但过好几个月 有请假 却都没去拿回
当面问也都不说话 故意沉默不语
现在只想把自己的东西拿回就好 并不一定要刑事告诉
所以想请问以上的证据 够以民事方式 告对方索回吗??
谢谢
ps:不好意思 因为从没读过法律方面的书 所以问的方式比较外行
麻烦各位法律专家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意见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