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这样的:
老奶奶骑机车,突然向左偏
造成后面的货车驾驶来不及反应,就这样撞上了
地点是在一个涵洞里。
后果是奶奶左脚骨折,再加上事发去年刚动完脊椎手术
所以事后自行负担医疗费用40多万元
检察官有提过失伤害,当然奶奶也有请求民事赔偿
但是法院最后判决过失伤害不成立!
而且也说奶奶的证词"尚难全然采凭"
再加上由进入涵洞的监视器画面得知:
在肇事车辆进入涵洞前2秒,有另一辆A车进入
奶奶没有被A车撞到,代表她是在A车通过后,然后在肇事车到达的这短暂时间内
法官"推测"奶奶是在这短暂时间内急转弯偏向车道,
所以不能因此判货车驾驶应注意而未注意......
结果就是过失伤害、应注意未注意都不成立
所以民事赔偿也没有
我不是念法律的,但我真的对这样的判决不满、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