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是否会构成背信罪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2:15:11
A是某公司的业务,有决定弹性批发商品价格的权利(假设在80~100元间都可以卖)
最近A跟我朋友B讨论,要B成立一间公司,由B与A的家人做股东,然后A把商品用80元批给
B,再由B以100元出货给原本的下游。
等于是每个月原本就卖1000件货品的话,不用另外去找客源,B的公司就净赚2万,然后B
再分红给A的家人
虽然他说这样会很好赚,可是我始终觉得怪怪的,他们这样做的话,是否会触犯背信或其
他法律?
谢谢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8-01 22:24:00
背信什么? 你又没有卖下游比较便宜谁理你他哪天断货下游找谁? 做生意的只要没倒的基本上没那么笨只要他知道A公司是最上游不会有人理你就跟直销用的方式一样 你买XXX元卖XXX元赚XXX元就有人冲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2:32:00
因为下游原本拿100直接跟A批货,A的公司营收100,现在变成拿100跟B批货,B赚走20,A的公司营收剩80,这样是没关系的吗?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2:35:00
如果有关系,一些总代理批货给经销商的业务不就GG了?只要是公司授权给他的范围,他不是都可以自己做主吗?一般背信罪被告,大多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比较多这种经销通路的商业行为,不太会构成犯罪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2:45:00
A是用家人入股的名义收分红,这样就不算回扣囉?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2:50:00
当然不算啊,很多人不就是这样去规避的吗?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2:51:00
原来如此,是我太孤陋寡闻了~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1 22:52:00
很快就出事了吧.....简单讲,甲公司聘请A当业务,B成立乙公司,丙公司是下游换言之,这产品若有乙公司存在,表示有两个上游(甲/乙)丙公司看到乙公司报价100,甲公司报价90 ,那丙公司为何要跟乙公司进货??? Why ??那甲公司的A , 要怎样应付丙公司的订单???若要丙公司跟乙公司下单,不就表示甲公司必须报价>100?那这样子丙公司才会甘愿的跟乙公司进货,对吧???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2:57:00
因为甲公司只有一个业务A负责批发~所以不怕丙比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1 22:57:00
ok ,那假设某天讯息传回高层,说为何丙公司都不来跟公司做生意,而跑去跟乙公司进货? 丙公司说甲公司报价>100只好跟比较便宜的乙公司进货好啦,甲公司高层会不会起疑,为何A会用80出货给乙公司确不肯用 100 以内的价钱出货给丙公司?到此时,A要怎解释?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3:00:00
我就是觉得这样怪怪的啊,到底这样算不算背信呢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00:00
若以合法合理的解释,就只有乙公司愿意备库存供应丙公司通路销售不是只有价格问题,还有出货量如果乙公司可以替甲公司分担一些库存压力,一般主管很少会不同意的,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经验,不能代表全部而乙公司,初期可以暂时靠丙公司生活,但最好还是另外开发客源为佳,不然很快就会被取代掉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3:09:00
乙公司也没有要备货耶,A会要求丙去跟乙进货,乙接到单再跟甲公司叫货给丙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11:00
那会像m大说的,很容易就出事了...
楼主: cloud520 (Hello)   2014-08-01 23:13:00
出事的意思是这样的行为会触法吗?还是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顶多A被开除而已?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1 23:17:00
公司法23条 ...赚多少,只要证明得出来都可以要A吐出来...因为你是卖给原本的下游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8-01 23:19:00
公司法有规范 "业务人员" 还是修法了 那条说负责人吧= =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1 23:22:00
嗯,好像会卡在8跟29的经理人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24:00
经理人和业务人员好像也是有差别吧?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1 23:25:00
确实有差,公司法经理人蛮严格的,我刚想太快了冏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26:00
这样的行为就像将客户转移到别家公司,让公司有损失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8-01 23:26:00
不在公司登记上的经理人不算数吧 = =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27:00
所以会有背信的可能T大大概把业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业务经理,经理人这几个职务名称给搞混了吧?我猜...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1 23:29:00
因为29条的经理人认定有两说,有认为实质上有对外代表对内管理的就可以该当但我忘记实务是不是形式认定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1 23:32:00
公司法的经理人,实际在公司内的职称不见得是经理喔除了业务会有法律上的问题,万一乙公司出了状况,也会让甲公司有可能牵连到被国税局查帐...XD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8-01 23:46:00
那回归民法像是542条这样自肥有机会成立吗不让A把钱吐出来我总觉得怪怪的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02 00:00:00
他应该是劳雇关系,不算是委任关系...甲公司不太容易知道乙公司股东中有A员之亲属...甲公司很难去主张A员有不法所得,更别说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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