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请我帮忙问~因为他好像有点慌~不知道该不该接受对方条件和解
五月中凌晨,他骑车找路时东张西望,
以时速不到15从后撞上前方等红灯的骑士~
因当时他赶时间,加上认为是很小的车祸~
口头上就先和对方说私下和解,留下资料,
好像还应对方要求,让他拍下身分证,
后来对方跑去备案(过失伤害),联络时因朋友工作时间关系,
约不定见面签和解的时间,对方说“没关系,等你工作较不忙,再跟他约”
后来约过一个月,世足即将结束(朋友工作与世足息息相关,有告知对方)
朋友传短信询问他想和他约时间,当时他说人不在台北,要等下一周
结果又过了一周后,谈定时间地点,却另外被要求有精神慰抚金,
医疗费(腰部挫伤2x2平分公分的伤口)+车损 共4470+精神慰抚金总共 20000
朋友觉得错虽在他,但认为精神慰抚金的金额似乎有点过高!?
开口12k~15k对方都不接受,对方认为事发一个多月,
朋友都未再过问,但朋友是认为,当时已讲好工作关系时间难约,
对方也说““没关系,等你工作较不忙,再跟他约”
目前也已做完笔录,收到传票,
对方也拒绝提供资料让朋友申请调解,
也举了苗栗县长被丢鞋 判赔1万、他朋友被不小心打一拳赔3万的例子
希望我朋友想一下~和解让他撤告
所以想帮问,这种情况朋友该自认倒楣付那2万和解!?
还是就等开庭~一且让司法定夺!?
让司法定夺的情况下,
是否就会直接被起诉!?
赔偿的金额会比2万元高吗?!
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