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打的人,可以当证人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578号“判例”
被害人乃被告以外之人,本质上属于证人,其陈述被害经过,亦应依人证
之法定侦查、审判程序具结,方得作为证据。
白话文是:被害人上证人席具结作证,负伪证罪之责任,证言才有证据能力。
二、若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向检察官告诉,即告诉人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599号判例
告诉人、证人之陈述有部分前后不符,或相互间有所歧异时,究竟何者为
可采,法院仍得本其自由心证予以斟酌,非谓一有不符或矛盾,即应认其
全部均为不可采信;尤其关于行为动机、手段及结果等之细节方面,告诉
人之指陈,难免故予夸大,证人之证言,有时亦有予渲染之可能;然其基
本事实之陈述,若果与真实性无碍时,则仍非不得予以采信。
白话文是:被害人所说有时候容易夸大,其证据证明力,法院判断。
证据能力是指作为证据之资格,证明力乃证明事实之强弱,大概是这样理解。
※ 引述《DragonBallZ (七龙珠Z)》之铭言:
: 下礼拜要陪家人去开庭
: 在这之前心里一直有一个法律上有关伤害罪的疑问
: 想请教一下版上好心专家
: =====
: 如果A打B的过程没被其他人看到
: B验伤报案后向A提告
: 但由于A打B的状况没人可以帮B作证
: 是不是打人的A方就有恃无恐没事了?
: 我想问的是
: 如果凶手打人 只要没被人看到
: 是不是就无罪没事了?
: 或者
: 凶手打人
: 现场有凶手的朋友在
: 凶手的朋友当证人乱讲一通
: 说凶手没打人或是说双方是互殴
: 法律上是不是就拿凶手一方没办法了?
: 因为我有一个朋友说
: 如果碰到一板一眼的法官
: 有可能整件事就当作没发生?
: 请问这是真的吗@?
: 跪求专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