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私立学校的"编制内约聘人员"资遣费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07-24 21:55:07
答案就在你贴的条里
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卹离职资遣条例
第 4 条
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之退休、抚卹、离职及资遣给与采储金
方式,由教职员及私立学校、学校主管机关按月共同拨缴款项建立退休抚
卹离职资遣储金(以下简称退抚储金)支付。
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有关机关辅导私立学校、学校法人及教职员代表组成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卹储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储
金管理会),委托其办理退抚储金之收支、管理、运用、审议与退休、抚
卹、离职及资遣审定事宜。储金管理会成员中,教职员代表及教职员推荐
专家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数三分之一。中央主管机关并应会同有关机关组
成私校退抚储金监理会,负责储金监督及考核事宜。
本条例施行前,依私立学校法规定成立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私立学校教职
员工退休抚卹基金(以下简称原私校退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会),于储金管理会成立时,并入储金管理会,合并后基金管理会
之权利义务由储金管理会概括承受。
储金管理会应为私立学校及教职员分别设立学校储金准备专户及个人退抚
储金专户。
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不得自订退休、抚卹、离职及资遣规定,以取
代本条例规定之退休、抚卹、离职及资遣制度。
第二项储金管理会、监理会之组织、会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 8 条
私立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始二个月内,依下列规定提缴教职员退休、抚卹、
离职及资遣准备金至储金管理会:
一、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提拨相当于学费百分之三之金额。
二、私立国民中、小学:提拨相当于杂费百分之二点一之金额。
储金管理会应将前项提缴金额之三分之二拨入各该私立学校之学校储金准
备专户内,作为学校依本条例规定按月拨缴储金之准备;余三分之一拨入
原私校退抚基金,用以支付本条例施行前教职员工年资应付之退休、抚卹
、资遣给与。
私立学校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限提缴或足额提缴者,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
完缴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征其应提缴金额百分之三之滞纳金,最高以应
提缴金额之一倍为限,其滞纳金收入,应归入各该私立学校之学校储金准
备专户。
依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共同拨缴款项,按教职员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
十二之费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拨缴至个人退抚储金专户:
一、教职员拨缴百分之三十五。
二、学校储金准备专户拨缴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学校拨缴百分之六点五。
四、学校主管机关拨缴百分之三十二点五。
第 24 条
教职员不符合退休、资遣规定而离职者,得一次领取其个人退抚储金专户
本息。但利用职务上之机会犯罪,经判刑确定者,其领取范围,以其本人
拨缴之储金本息为限。
教职员于其任职期间,有前项但书利用职务上之机会犯罪情形,依本条例
规定支领退休金、资遣给与后始判刑确定者,其所领私立学校及学校主管
机关拨缴储金之本息,应予缴还。
白话文是,你有一个专户“个人退抚储金专户”
你个人、学校、政府都有缴一定百分比
而离职只可以“一次”领回“本息”(包含你个人、学校、政府所缴的)
查询储金帐户方法:(这个我就不懂了)
http://cmupo.cmu.edu.tw/law/retirementpay3.pdf
※ 引述《OBC (喜欢单纯)》之铭言:
: 抱歉重新回一篇文
: 因为上篇推文有版大提到"劳基法"规定约聘也适用资遣
: 但是今天人事回答我私校是公保~不适用劳基法~而且约满不续聘也没有资遣费
: 我看了公保法规和教育部的法规
: http://0rz.tw/Qb8nS
: http://0rz.tw/hDFD9
: 都没有提到约聘人员的相关叙述
: 请问是否有了解相关法令的版大能帮忙解释一下
: 可以的话也请不吝告知应参考哪一法条
: 谢谢
: ※ 引述《OBC (喜欢单纯)》之铭言:
: : 我的身分是私校编制内的约聘人员
: : 有公保及健保(没有劳保)
: : 年资及薪点都可以累积~也有退休提拨储金
: : 可是依然是一年签一次聘书
: : 想请问这样子的身分如果"聘约到期学校不续聘"的话会有资遣费吗?
: : 我只知道可以申请非自愿离职证明
: : 但比较在乎资遣费...所以一直不主动提离职XD
: : 谢谢
作者: OBC (欧美自助Q我)   2014-07-24 22:33:00
感谢回复~我的确有个人退抚储金专户~所以聘约到期不续聘的状况在公保这边就没有像是劳基法那样依然认定为符合资遣的状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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