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伤害罪请益

楼主: kidd310 (lmfpenny)   2014-07-24 03:33:03
小弟因工作关系与人有纠纷,对方怒打我一巴掌我右脸(或一拳?),
因当时直接倒地晕眩无法得知,我完全没还手(因工作重要须继续进行),
后至医院验伤发现耳膜破裂及左手肘擦伤、眼角瘀青,
医生告知"有机会"复原,但仍需观察,
前两天已至警局报案提告,人证有(现场同事及路人),
验伤单有(两家医院),但无监视器画面,想请问有相关经验的乡民几个问题?
1. 因伤害造成耳膜受损是属于重伤害罪吗?
2. 通常报案后,警察会多久开始处理or通知?
3. 若坚持提告的话,对方会有留前科吗? 或是拘役罚金就没事了..
因对方目前想和解,但我对于对方恶劣态度很厌恶,想让他知道代价
4. 承上,若对方不会留下前科案底的话,转和解的状况,
通常和解金的范围? 因目前耳膜无法得知到底会不会复原,
若是永久的话.... 真的是无法原谅对方..
因小弟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想请问较懂法律或有相关经验的朋友
帮忙解答,麻烦大家了,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10:04:00
1.要看减损了多少听力而定 光说耳膜受损很模糊无法判断如果是一边耳朵因此听不见那当然会是重伤害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07-30 11:34:00
重伤的定义是要失去机能,你还听的见就不能算重伤报案后请警方移送地检署就会开始侦查提告的话,拘役或易科罚金一样都是刘下前科,除非撤告耳朵部份建议做详细检查在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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