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去做完笔录后

楼主: cjwufu (2l4103vu86)   2014-07-23 19:30:06
1)
我想请问大家
去做笔录的时候 有看到A告B时所提供的资料
当初忘了备份
我想请问一下 最近要开侦查庭了 还有机会在开庭之前看到吗?
2)
恐吓罪一定要对方害怕才会有罪吗?
B:我要让你家破人亡
A三个月后提告 提告时说
A:三个月前因为珍惜朋友的关系 所以没告 但是现在要提告
请问B该怎么办?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3 19:45:00
1.一般检察官会传唤两造,重新做笔录,你会现场听对方说2.要看检察官与法官怎么认定"家破人亡"了...也要看B如何答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3 21:02:00
2.所以这种事用讲的不一定有标准答案 要看法庭攻防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18:41:00
1.构成对人身安全危害就算!不是楼上那位KKyosuke说的那么简单,2.另外,恐吓言词超过一定次数构成连续犯行,是可以声请刑事诉讼法101-1条4款羁押涉案被处置。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18:48:00
你去看任何一本刑法教科书都会跟你说致生危害于安全的定义(摊) 如果被害人心理并未产生任何不安就没有危害喔真的 不懂的领域就不要发言比较好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01:00
诅咒又不见得构成犯罪....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35:00
楼上那位,我请问你一下:今天有个侦查庭102年度16557号案有类似的处置,那位KKyosuke说了什么‘不懂的领域就不要发言’我怎么这个事主的‘亲身经历’不一样?不好意思阿,之前你KKyosuke说不懂的领域就不要发言!有位许姓被告,就这么被羁押了3个月,又怎么说?事实胜于雄辩,两年内连续三次恐吓‘让我变尸体’然后‘用盐酸水洗被害人肮脏肚子’,以及‘死无葬身之地’是啊,我很恐惧,所以我的恐惧让检察官羁押被告三个月怎么与你KKyosuke说的完全不一样勒??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20:44:00
你爽就好你可以试试看在庭上跟法官说你完全不会怕 看有没有影响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46:00
原来‘不懂的领域就不要发言’,是换成你KKyosuke是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20:47:00
我还以为恐吓方仰宁的案子媒体分析得够多了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47:00
用不着阿,被告不只有恐吓我,所以论罪上轻到重都有!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47:00
"让你变尸体"客观来说很难用诅咒来解释了吧...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48:00
两年内辱骂本人x龟等言词,102年度18817号案起诉书同样记录,基本上不想被羁押都难。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20:48:00
我真的不明白一个人一直宣扬自己被骂 怕自己小孩资讯曝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49:00
回复受尊敬的niceshotse,如果你有空去看102年度18817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24 20:49:00
光还自己一直推文PO连结宣扬的想法就是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49:00
那你有看过伤害+恐吓没和解还能缓刑的吗??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50:00
只能说每件个案的结果都会有他的原因...这边讨论的是通则,拿个案来讨论意义不大喔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51:00
有人一直‘理论’说了一大堆,有拿实务出来说吗?!通则是没错,不过通则难道没可能有‘理解误差’吗??有实际判例跟本案对照,至少要推论也有个标的!这不就可以更明白,为什么刑诉101-4条4款要这样执行?!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53:00
触犯刑法是有刑责这种大家都知道的通则还需要什么案例?你上法院拿别的案例给法官看,有些法官也会不鸟你吧?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55:00
因为‘某人’只会说‘不懂的领域就不要发言’只好通则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55:00
说他有他自己的见解与裁量...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过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0:58:00
举例是很好,但老实说你每次举的案例都不是很贴切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58:00
谁叫我的案件本来简单的被办到复杂了!而且还很夸张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0:59:00
刑诉228条可以解决的被到处乱丢,让被害人得自己想办法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00:00
你上次举一个妨碍商业机密的案子也不是很贴切啊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00:00
那是我看过近似的...是说不怎么有趣。不过仍谢谢niceshotse告知。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01:00
哪有贴近,状况完全不一样,一个会起诉一个不会,差很多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04:00
其实我是有句话想说:‘动机论’是对法律起诉跟不起诉有关连,我的案件跟这个讨论案件不一样的地方‘用语’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04:00
不然你如果有时间的话,找看看有无关于"家破人亡"的判例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05:00
不过如果动机有构成危害被害人且被害人有人身安全顾虑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05:00
要四个字都一样喔,这样更有参考的价值吧...那我请教你,假设对方说他会施法术,诅咒你这样也算?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09:00
我的案例能举吗?是有类似的字眼,不过没被检察官列入‘要把(被害人)变成天绝魔尸,永不超生’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10:00
就是因为检察官认为那不是违法,当然不会列入啊..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10:00
检察官笔录只写后面‘把被害人变成尸体’....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7-24 21:11:00
完全牛头不对马嘴,我还是去看我的久力生吧...
作者: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7-24 21:12:00
祝日安(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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