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本总处网页发布不实讯息者,
可能涉嫌触犯
刑法第211条:
“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伪造公文书罪或可能涉嫌触犯
刑法第360条: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之干扰他人电脑罪,
请勿以身试法,以免触犯刑责。
个人以为另制作网页或转寄模仿的休假公布
根本就非公文书了
且也未有干扰他人电脑情事
所以这段说明根本就是骗无知民众的
有人可以纠正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