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从自己居住地(简称A)迁户籍到外婆家(简称B) B的户长是母亲,
实际上全家都住在A,不过家父只有六日在A,其他时间都在外地工作。
A,B所属的两行政区不同但相邻,实际上骑车10分钟就到了,
且同样在高雄市,不知道现在迁户籍对年底投票而言,会不会
构成幽灵人口?
自己查了幽灵人口的定义,1、为投票而迁移户籍。2、在投票
日前四个月迁入,并列入选举人名册。3、没有居住的事实。
4、使候选人得票数、投票数、选举人数、投票率发生不正确的结果。
我的问题:
1.我可以每天都过去晃晃或唸个书,算居住事实成立吗?
2.小时候因为学区的问题,长年户籍都在B,到当完兵将近20年户籍都没变。
直到退伍后才把户籍迁回A,但基本上没有实际住在A过(不过常去)。又像是
家父只有六日住在户籍地,这种类型实务上会成立幽灵人口吗?当然过去投票
没发生过问题就是了,只是如果1不能成立,2却不会追究幽灵人口,会觉得很矛盾。
年底如果真的有罢免,我很想投某个人,先上来请教众板友实际上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