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三、四年级期间担任教授的助理(助教),老师每月支付现金作为薪水,
日前申办国内某银行信用卡替朋友做业绩。
因送出前没有核对,
薪资单的劳保字段误填有支付劳保费用(实际上没有投劳保)
岂料该家银行认为提供的薪资单与单位戳章是伪造的,将资料送交警方调查......
请问:
1.薪资单误填劳保费用,提供给银行,会涉及伪造文书?
2.警方或检方找我到案说明,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3.支领老师薪水,由我们开立薪资单与领据,有伪造的法律问题?
(单位圆戳章平常有在使用,并非伪造学校名义的印章)
ps...因前阵子与老师意见不合,有不愉快,担心老师公报私仇,
不承认曾经支付现金给我,会不会真的被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