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刚好发生一些事情,
姑姑还很健康,但是想要先立遗嘱,怕以后人走了遗产纠纷的问题。
描述一下目前情况
姑姑没有结婚,姑姑的父母也都走了,只剩下兄弟姊妹(四个)
所以应该主要继承的人是她兄弟姊妹
但姑姑的意思,他想先立遗嘱,有部份的不动产想要分给孙字辈。
这样的话先立的遗嘱到法院认证 到时后有法律效力吗?
我自己的想法是:
1. 有没有先到法院认证好像没差
2. 遗嘱如果写要都要分给孙字辈 应该是只能分特留份
她兄弟姊妹还是有法定应继份可以分
3. 如果到时候不幸兄弟姊妹都已经先走了,那遗产是归国库吗?
还是可以立遗嘱给孙字辈? (这是问题)
不知道我这想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