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 请见谅!
公司以三个月试用期起薪23,000元任用我
若能胜任该职务工作内容,给予调月薪至25,000元
(以上是公司寄录取通知书至我的e-mail 我3/3号报到)
6月份薪水还是23,000元,公司片面指责我表现不好,
也没有事前告知我不调薪的事,是收到薪资单才发现还是试用期的薪水
我可依照劳基法第14项的哪一条条申诉并要求资遣费?
5.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6.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那申诉管道与流程要如何辨理呢?
是要先提离职还是找到工作在申诉呢?
这是出社会的第一份工作 不想闹的太大,但这口气就是吞不下去!!!!!!
麻烦的各位大大帮我解答! 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