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友是 刑事毁损案(告诉乃论) 的原告
由于检察官根据证据 拟了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迳以简易判决处刑
法院送来了一份"刑"事庭通知书
希望当事人(被告) & 原告(受通知人) 能够"调解" (告诉乃论)
但是原告(受通知人),不想调解,只想让被告接受司法判决(刑法第354条 毁损罪,二年以下)
"表达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交予法律裁决"
可以不出庭吗??
原告(受通知人) 是否不出庭调解庭 , 就代表调解不成立? 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还是无论如何都要出席调解庭?(因为讨厌看到被告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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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被告已于警察询问笔录供承不讳
全盘承认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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