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样是否构成侵占?

楼主: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0:00:12
以后真的不该再当好人了~
当初好心"免费"出借新加坡捷运卡3张(皆为环太平洋特制卡,余额至少有2新币以上)
从5月23日就借了~当初有特别说只借不卖(自己还会去新加坡跟想收藏这种特殊卡)
但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币的押金(卡片归还会全额退还)
结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么卡片还没还我~
联络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着自用啦
我说因为是有纪念性的~所以我并不想卖~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请他归还!
M先生:说制卡费5新+我每张余额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购买?)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来就是要纪念用当初450是押金~并不等于你购买卡片!
M先生:你先别气,随后附上2张警局报案的照片
我说:这是什么?
M先生:你觉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后会因为3张卡 450吵架
(其实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报案单
我问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主动"找我~并跟我说明卡片被窃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赔偿。这冏事没必要四处说
我提出金额请他赔偿:1张算15新(t制卡费5新+余额2新+赔偿费8新)*3*24汇率-450(押金)
=630应汇金额!
如果他不接受赔偿~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呢???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7-08 20:48:00
可以告不一定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21:29:00
有些人不觉得上警察局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你告侵占应该是不起诉,告民事法院大概也是判你钱而已...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8 22:38:00
东西真的不见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8 22:39:00
不容易举证,不过新加坡应该也有致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你可以请他签切结书,若有不实愿赔偿一百万元.......那这张是有约束力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8 22:45:00
其实这内容有矛盾捏
楼主: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9 18:35:00
请问是说对方还是我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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