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于绿灯时 遭对方闯红灯撞上(机车撞机车)
对方当下自知理亏 有签了一张愿意赔偿我朋友损失的证明
(双方都有受伤,当下有报警)
原本双方已决定去警局签订和解书
而后来对方得知该路口无监视器
说我朋友无法举证 然后现在说他自己没有闯红灯且避不见面
所以想请问板上的大大
1.那张愿意赔偿损失的证明使否具有效力
(双方在上面有载明赔偿金额且签名)
2.真的告起来是五五波吗(伤害毁损)
3.若决定提出告诉要在多久内提告,有没有办法去哪用到比较有利于朋友的文件
4.警察跟我朋友说因为无法举证 我朋友责任会变成五五,所以可能要付政府3万元
请问这三万元是啥.....
麻烦各位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