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小弟在某店打工,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有天店长突然
心血来潮,跑来店里面(三不五时),当时我正在忙着补货,已经很忙了,他还在旁边叫我
去弄别的,我当然会不高兴(因为只有两个人上班)。结果,他自己就情绪失控叫我立刻回
家。隔天事后早上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再去上班。
其实我前几天已经有不想做了,因为我有跟好几个熟客说我要不做了,再找新工作,
我要去餐厅工作,跟他们说我不做了(跟他们说快看不到我了,叫他们去别的地方买...)
小弟想问一下:
1.雇主这样当下叫我“回家”的定义算是??裁掉我??还是说叫我先回家,隔天还要回
来??
2.如果真的是叫我走,那我还要写离职同意书??
3.因为离职同意书,他有格式,他只叫我先写日期跟签名,其他部分(原因..等等他后
面才写我也没看到),那是否构成伪造文书(因为离职原因因该是要由本人写或是由我看过
在签名吧,怎么会叫我签没写过的??)
4.店长还说什么虽然他不会要总公司追究,但是我说什么我跟客人说我要离职了,到
前面那间买,那叫毁谤??那个会成立吗??
5.那我可以请教一下,那店长叫我滚,骂我脏话,我可以告吗??连我去签离职单也还
跟我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