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最高院民刑庭决议不再对外公告

楼主: aij (bbb)   2014-06-28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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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ixet:考选部。 06/28 14:58
→ ixixet:不公布,以后打官司不就被突袭。 06/28 14:59
推 koala945: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不是法治国家,唸它的法律干嘛 06/28 15:57
→ maniaque:多看别人的判决书不就知道了?? 06/28 15:57
推 scott2009:干脆判决都不要公布比较快 06/28 16:23
嘘 TheMidnight:搞清楚来龙去脉再来好吗 06/28 18:22
→ TheMidnight:决议在处理抽象法律问题,要黑箱什么 06/28 18:23
依据释字第374号解释,决议本身如你所言被大法官承认为释宪的客体
当最高法院以及其下各级法院,宥于从来少以宪法角度去观视个案事实与法律适用时
(你可以统计看看,真正从宪法角度去解决个案问题的判决,占总判决数大概连万分之一
都不到)
那么决议见解在这样的司法文化下,如何能受宪法真正的检视?
本来视作为可以声请释宪客体的决议,不再公布之后,
判决纵或引用,如何可以用宪法角度向大法官争执?
释字582、698号或采取实质援用法则(683号或许是此原则目前例外)
(判决未提所引用判例、解释函令之字号,但若确定终局裁判有所引用,则可为释宪客体)
但是,当决议不再公布之后,谁会知道判决到底有没有实质援用决议见解?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声请释宪??
还是冒着大法官说此仅为判决见解,针对个案之法律适用为不受理决议之风险
努力去找每段文字可能是决议见解,拼拼机率看看吗?
这不叫做黑箱,什么叫做黑箱
TheMidnight才是真正搞不清楚状况的,宪法不知道有没有学好?这位道长
作者: ixixet (= =)   2014-06-28 14:58:00
考选部。不公布,以后打官司不就被突袭。
作者: koala945 (无尾熊)   2014-06-28 15:5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不是法治国家,唸它的法律干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8 15:57:00
多看别人的判决书不就知道了??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4-06-28 16:23:00
干脆判决都不要公布比较快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6-28 18:22:00
搞清楚来龙去脉再来好吗决议在处理抽象法律问题,要黑箱什么1.我嘘的点在于上一篇酸碱值有点低2.决议不公布的改动,与近期的黑箱种种问题不能说无关但此改变并不是因为你最近所看到的这些问题3.个人立场,不公布决议有助于回归大陆法系,确立立法司法分立4.决议有问题可以释宪,那判决本身有相同问题就不能释宪?5.其实我不懂黑箱的点在哪假设他做了一个黑箱的决议,他会直接在判决上不说理直接引用? 不可能嘛...有问题的还是在决议的说理(判决的说理)上面阿当然,如果在不公布之后,有直接引用其决议而不附理由,我会承认我理解错误,上篇我会补推回来6.一点闲杂意见至少我是希望最高法院的大法庭能够解决各庭间见解冲突的问题7.判例决议的拘束力本身就充满争执最后只是你相信最高法院法官还是大法官而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29 07:46:00
个人也不觉得这事有那么严重事实上现在民刑庭决议的地位本来就很尴尬不是法律 胜似法律这个做法或许就是想减轻民刑庭决议的重要性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29 09:43:00
那这样决议还会拿来当考题出吗? 这点蛮现实的...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06-29 14:01:00
如果决议不能当法源依据我就赞成,反之还是吃屎吧
作者: ixixet (= =)   2014-06-29 16:35:00
但问题还是没解决,律师查不到决议,法官知道却拿来突袭,那…上诉或释宪时候怎处理?毕竟没有决议全文…除非你说这说理会全文引用而非要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29 18:26:00
什么是突袭..- -?决议只是解释法律的方式 只是是最高院统一的方式如果这算是突袭 任何法官写的判决书其中个人判断的部分都叫做突袭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6-29 22:54:00
我唯一想得到的情况,是对造知道决议内容,而你却不知道决议内容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6-30 00:06:00
可预期未来有败诉方炒作败诉乃因对造有"秘密资料"决议对法规判决有影响又是判决前有具体的存在肯定对院方造成强大的保密压力和成本恐怕还会发生不少相关泄密交易等事件
作者: newyorkoo (QOO)   2014-06-30 06:59:00
TheMidnight: 由,我会承认我理解错误,上篇我会补推回TheMidnight 你还没补推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4-06-30 16:17:00
他补推的前提是 "判决援引决议不附理由" will it?
作者: ixixet (= =)   2014-06-30 20:27:00
下一个问题是:修正或不再援用、新增判例或决议时,怎办?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7-01 09:36:00
这次真的很糟糕,所隐藏就隐藏,没有配套或者明说效力问题
作者: TheMidnight (恶梦)   2014-07-02 01:21:00
我也很好奇要怎么变更旧的决议用大法庭还是例变字要有第二号了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02 05:54:00
说不定直接出违反旧决议的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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