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惹上了一件麻烦 还请各位法律人帮帮忙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担任采购
五月二号的时候总机转了一个包裹给他 署名"X先生"
因为他当时手上有一个别的部门的采购案正在进行
那一段时间包裹非常多 而包裹的抬头又刚好是他的姓氏
他拆开发现里面是一支手机 不是他所采买的东西
看了一下联络资料发现是一个别的部门的主管的东西
由于当天该主管不在 他当下马上去跟总机反应
并向总机表示等真的收件人回来亲自转给他
不过过了一.两周后 发现该主管一直没有来上班
询问之下发现 该主管已经离职了
不过由于该主管办公室没有清空还有私人物品
他就直接把包裹放在该主管的桌上想说他会来收东西
结果一直到昨天 突然一个高层来跟他质问这个东西为什么会出现在该主管桌上
并说这件事情非常严重 说该支手机是一个公司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证物
并表示对方律师当初打电话来问有没有这支手机时 他们还说没有
现在说对方律师坚持要提告我朋友"侵占"
打听之下才知道该主管在四月底就已经离职了
由于该公司高层坚持说他每天都有进办公室 都没有看到这支手机
是到昨天才看到的 我朋友也因为时间比较远所以忘了确切时间到底几号放进去的
而且也忘了到底是哪一个总机拿给他的
在这期间没有开机也没有使用这支手机或是他的sim卡
我朋友现在很慌张 因为主管要求他写书面报告(关于这件事的始末)
所以想请教各位这样如果真的遇上"侵占"的指控 会惹上很大的麻烦吗?
又或者有可能会被以其他罪名控告的可能吗?
我个人是跟我朋友说先不要留下书面报告 免得日后的麻烦更多
不知道如果是要写书面报告 之后会不会有其他的问题(等于白纸黑字写下来)
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 也很怕会掉入陷阱
毕竟现在高层连该手机是哪一个刑事诉讼的案件的证物都不肯说
然后把人都叫进去当成罪犯在审问
另外如果有总机当人证的话 他也没有犯罪动机 这样被指控"侵占"时
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刑期上的判例?
不好意思文长 由于明天就要写书面报告
请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吧 感觉法律这种东西碰上就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