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法规之财产变动与不当得利?

楼主: fatty2   2014-06-05 00:22:31
想请教一个问题,民法816条之修法理由称:
“...宣示不当得利请求权,纵使财产上损益变动系依法
(例如第八百十一条至第八百十五条规定)而发生,仍属无法律上原因”
此修法理由确立816条之不当得利,系“构成要件准用”
但我不解的是,若依修法理由中所述
“依法规之财产变动,仍属无法律上原因”
那么善意第三人依民法801+948善意取得所有权
岂不也是“无法律上原因”?则原始所有人可请求不当得利?
但我的认知中,善意取得就是稳固终局的取得所有权(先不论949例外)
那为何816条的立法理由这样讲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6-05 01:32:00
怎么会扯到那边去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6-08 04:14:00
同上 就是811-815 这几条的依法规变动所有权才是不当得利....你哪里看到 801 948 也算在内?y方便将修法理由全文引来给大家看看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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