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通奸罪及相奸罪法定刑最高为一年,因此刑事上的追诉权时效应为通
奸或相奸行为起十年。(请参阅刑法第10条、第239条及第80条之规定)
刑法第10条
称以上、以下、以内者,俱连本数或本刑计算。
刑法第239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刑法第80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民事请求权的法条规定是民法第195条第3项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被侵害,
得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该配偶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依据民法第197条第
1项是知悉有通奸情事及相奸人起两年或是从通奸行为起十年。
民法第197条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
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损害赔偿之义务人,因侵权行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损害者,于前项时效
完成后,仍应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返还其所受之利益于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