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到很多人以为像这种私人场所停车场
不适用道交条例
就误以为拿违停魔人没辄
小弟先来分享一下
首先是行政程序法第168条:
http://i.imgur.com/ZEsX0mr.jpg
会提到这条是因为“检举”在行政法上属于“陈情”
也就是说 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例如道交条例明确规范得检举的范围) 那就是回到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再来是停车场法第32条:
http://i.imgur.com/DgBSAkH.jpg
会提到这条是因为 原po提到的好市多停车场
就是在停车场法的规范范围内
再来是停车场法第40-1条:
http://i.imgur.com/IZaOKVL.jpg
会提到这条是因为 在好市多停车场内违反同法第32条的话 还是可以开罚的
但要特别注意 违反停车场法的有权处罚机关
并不是警察机关 而是各地方政府交通局(或称处 各地方政府的名称略有不同)
所以原po或是任何看不过去的热心版友
其实是可以拍下这些违规魔人违停身障车位的照片
透过地方政府的首长信箱检举
我在高雄 试过了在各大百货公司商场(汉神巨蛋 梦时代 skm park)身障车位
前金区公司在骑楼画的身障车位
以上都有成案
请大家放心检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