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公厕四脚兽曝光 还替他求情要共组家
高雄23岁陈姓男子与13岁小女友交往
去年先后在住处与公园厕所发生6次性行为
女方家长发现后怒提告
但少女当庭替陈男求情称两人已私下约定未来共组家庭,希望轻判。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虽触犯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
但考量他与少女两情相悦且素行及犯后态度均良好
因此为其减刑至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5年
另需提供200小时义务劳务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可上诉。
少女家长提告指出
陈男与少女交往期间,明知其女未满14岁
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臻成熟
竟在去年8、9月间,在陈男住处及公园厕所内先后发生6次性行为
后因少女将两人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都写在手机记事本内
被母亲发现后,带着女儿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陈男到案后坦承知道少女未满14岁,以及两人以嘿咻6次等情形
少女则一路替他向检察官与法官求情
表示陈男在挨告后还是对她很好,且两人已私下约定未来要共组家庭
希望法院从轻量刑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男与未成年少女性交虽有不该
但考量两人案发当时为交往中男女朋友,陈男自己也年仅23岁
在思虑未周下基于性欲冲动而犯案,且发生性行为并未违反少女意愿
其恶性显较毫无感情基础,且刻意诱骗年幼无知少女与其性交者的情节为轻
因此依法为陈男减刑至2年徒刑,另宣告缓刑,以励自新。
(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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