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谢,两篇连在一起回
: → sob: 死者跟伤者几乎都和解了,这是剩下的 06/23 20:50
3000多案
含2个重伤者 (65个重伤者和解63个),200多位轻伤者
财损屋损车损营业损失等等的
: → sob: 检测出有异常的,不是爆炸的管 06/23 20:51
我认知的是同一个地区?
但紧密电位测试理论上无法判别是那一个管出问题的是吗?
: 推 qqq3q: 要等花妈离开高市府才究责高市府 06/23 17:38
: 推 twyesman: 一审而已 律师费好像就破亿了? 这打到终审的费用 06/23 17:38
律师费是三审的费用
一亿多是三千多案的律师费加上求偿十亿的裁判费
:推 lovelytomtw: 所以...死者(3.84亿)和重伤者(金额未公布)已和解,这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次是轻伤+财损(求偿10亿,判赔6亿) 小整理,有误解请 06/23 23:12
:→ lovelytomtw: 指教
: 推 LettleEgg: 善款先"垫付"6亿多给受灾者,这笔钱依代位求偿计画的规 06/24 00:08
: → ReDmango: 傻眼 楼上上说的在本文内就已经打脸了 06/24 02:00
以上一起回:
代位求偿跟善款借9亿
(这九亿将来要全数编预算摊还,所以你可以视为9亿都是出自市政预算)
实际上付出了634813444元
法院判华运荣化负担金额 365510617元
(含市府负担之总额为609184362元)
也就是说,市府预算自己要付(609184362 -365510617=243673745)元
至于(634813444-609184362=25629082)的部份要由预算出,还是由善款出
这部份尚待讨论
至于法院不认同的是(634813444-365510617=269302827)这部份
法院认为这部份不算赔偿 (事实上当初名义也的确不是用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时效没超过的话
灾民可以透过代位加诉讼拿到 609184362 + 243673745元
后面的这个243673745元是多拿一次的概念
也就是荣化三成,华运三成,市府四成拿两次
不过这个多赚四成的bug直接在代位求偿的规则里挡掉了
: 嘘 nightyao: 当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胜诉,之后高市说,想领捐 06/24 15:41
: → nightyao: 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没有人再提告 06/24 15:41
别道听涂说
你指的状况是又要告国赔"全额"又要走代位拿"全额"
等于一个损失想拿两次钱
规则很简单:
要嘛告国赔,要嘛走代位,要嘛自己去告厂商加市府
不要左手拿了损失全额的钱,右手又要去告想再拿一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