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已经向小组长撤销对我判决的申诉,
 所以恢复申诉期间被小组长中止的判决。
  也就是说,
  根据板规6.4,qweewqq=zkow这两个帐号中的分身帐号将永久水桶。
  另外当事人来信告知,
  希望在金庸板是以zkow当作主帐号经营,qweewqq则当作分身帐号。
  因此判决对象改变,
  改由qweewqq为分身帐号(永久水桶),zkow为主帐号。
作者: 
F00L (愚者)   
2016-06-05 23:06:00辛苦了 ^^
作者: 
bouly   2016-06-06 00:45:00弹性改判不错,推推
其实本来就能改帐号永久水桶了 XD板规6.4的核心精神是在金庸板只用一个帐号使用,所以要选择用哪一个当主帐号板主是不会去管的,只要最终只有一个(主帐号)使用就行。
作者: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6-06-06 02:10:00辛苦
以在本版最早发文为主标准,登入次数为次标准吧。若是
作者: 
siliver (奶茶猫~~号:)   
2016-06-06 09:18:00辛苦了
作者: 
pk1275 (修杰特)   
2016-06-06 12:04:00搜寻作者->HOME  就找到啦
作者: yudi1991   2016-06-06 14:56:00
辛苦了
作者: nipai (小勇)   2016-06-07 22:28:00
辛苦啦
作者: Oxhorn   2016-06-08 22:45:00
版主真的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