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地方召会读经不用脑?

楼主: df31 (DF-31)   2016-03-08 23:12:31
地方召会读经不用脑?
呵呵,笑话!希望那些[自认为]是[最]地方召会的属灵人看仔细喽!
建议[自认为]是[最]地方召会的属灵人都该好好的"谦卑".山寨货,害死别人!更会害死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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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读经之路
上编 人的豫备(二)
二 不要马虎
第二,读圣经的时候不可马虎。圣经是一本非常准确的书,可以说,一个字都不能错,一
个字都不能差。只要稍为马虎一点,就把神的话漏掉。一个主观的人会把神的话漏掉,一
个马虎的人也会把神的话漏掉。所以我们要谨慎。一个人越认识神的话,就越谨慎。马虎
的人读出来的圣经一定是马虎的。我们只要听一个弟兄怎样念圣经,就知道他是一个马虎
的人,或者是一个谨慎的人。有许多人,读一节圣经,或者背一节圣经,常把非常重要的
字随便的念错,这是非常不好的习惯。我们的习惯常常容易犯不准确的毛病,因此对于圣
经的认识也往往不彀准。有许多地方只要稍为马虎一点,就把神的话弄错了。现在举几个
例子于下:
圣经里面对于‘单数’和‘多数’是非常讲究的。单数和多数不可不分,不可随便。例如
:‘罪’在原文就有单数和多数的不同。单数的罪是指人的罪性,多数的罪是指人的罪行
。圣经里面说到神赦免人的罪,都是指多数的罪─罪行。神从来不赦免人单数的罪─罪性
,单数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我们的罪性(单数的罪)需要脱离,我们的罪行(多数的罪)
需要赦免。这在圣经里是分得非常清楚的。
‘罪’和‘罪的律’也不一样。人若没有脱离罪的律,就不能脱离罪。罗马六章讲脱离罪
,七章讲罪的律。我们马虎一点,就看两个都差不多。我们读到罗马六章,以为罪的问题
到此就完了,因为保罗写到六章末了,已经引到十二章的起头,已经说到奉献身体和肢体
的问题了。但是,保罗清楚:要脱离罪,还得认识‘罪的律;’要胜过‘罪的律,’还得
有八章的‘圣灵的律。’如果不是一个谨慎的人,也许以为‘罪’和‘罪的律’差不多。
这样,就把神的话忽略了。神的话是炼过的,神的每一句话都有它着重的点。如果我们说
的是马虎的,就以为神的话也是马虎的,就不能懂得神的话。
罗马七章除了‘罪的律’以外,还有一个律,就是‘死的律。’我们如果马马虎虎,又要
以为‘罪的律’和‘死的律’差不多。但是事实上,二者完全不同。罪是指著污秽说的,
死是指著无能说的。立志行善而不能行善,这是‘死的律。’立志不要行的恶,反而去行
,这是‘罪的律。’我不要作的,没有法子不作,这是罪。我要作的作不出来,这是死。
我们藉著同死,脱离罪的律;藉著同复活,脱离死的律。罗马七章不只给我们看见‘罪的
律,’也给我们看见‘死的律。’我们一粗心、一马虎,这些真理就都被忽略过去了。所
以,有一件事是相当明显的,就是所有读圣经读得好的人,都是谨慎的人、准确的人。
我们曾听见人说到我们穿上了主耶稣的义袍,说神把主耶稣的义赐给我们作义袍,所以我
们不赤身露体了,所以我们能到神面前去。但是,圣经里并没有这样的教训。圣经没有一
个地方说神将主耶稣的义赐给我们作义。圣经是说神将主耶稣赐给我们作义。神不是将主
耶稣的义撕一块下来作我们的义,神乃是将主耶稣这个人赐给我们作义。这里面的分别有
多大!马虎的人却以为主耶稣‘的’义和主耶稣‘作’义差不多。岂知主耶稣的义是祂自
己的,不能挪到我们身上来。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得有义,主耶稣在神面前也得有义,主
耶稣的义是为着祂自己的。主耶稣的义是祂在地上活出来的义,如果能转让到我们身上来
,我们就已经有义了,主耶稣何必死呢?主耶稣的义不能转让给人。祂的义永远是祂的,
没有一个人能有分祂的义。我们的义是主耶稣这个人,我们的义不是主耶稣的义。在全部
新约里,除了彼后一章一节有另外的意思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是说主耶稣作我们的义,不
是说主耶稣的义作我们的义。主耶稣的义,只叫主耶稣自己有资格作救主;祂因为有义,
祂自己就用不着赎罪。主耶稣自己是神所称义的,神是将‘祂’赐给我们作义,神赐给我
们的义是祂。我们是把祂穿上,我们是披上基督,就是披上义。我们不是有多少行为得以
在神面前称义,乃是把基督穿在我们身上,基督是我们的义。我们是在爱子里蒙悦纳,不
是因爱子的义蒙悦纳。我们要把圣经读得好,就必须准确,不可马虎的过去。
有人说到主耶稣的血是给我们生命,意即我们的新生命是根据于主耶稣的血。他们说,我
们喝了主耶稣的血,就得着了生命。他们引什么圣经节呢?就是引利未记十七章十四节的
话说:生命就在血中。如果我们只在表面上读这些字句,也会以为这话有道理。但是,血
并不是给我们新生命。血是为著赎罪的,血是为著满足神的要求的。出埃及十二章十三节
的话,是对于血所规定的原则:‘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血是给神看的。血是为
著满足神的要求,不是为著满足我们的要求。圣经里只有一个地方讲到血对我们有用处,
就是在良心上,(来九14,)但良心也是对神的。
那么,利未记十七章所说的‘生命’是什么意思?这个‘生命,’原文是‘魂’字,是指
‘魂的生命。’主耶稣是将祂自己的魂倾倒出来。以赛亚五十三章十二节说,祂倾倒祂的
魂,以致于死。(照原文,‘命’应译作‘魂。’)主耶稣把祂的血流出来,把祂的魂倾
倒出来,这是为著赎罪。祂在十字架上说,‘父阿,我将我的灵交在你手里。’(路二三
46,照原文直译。)说了这话气就断了。祂的身体挂在十字上;魂在血里面倒出来为著赎
罪;(因为人的特点是魂,犯罪的魂必须死,人格所在的地方要死;)灵交给神。
约翰六章有几次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生命,也有几次说吃我肉的有生命,却没有一次
说喝我血的有生命。喝了血,还得吃肉才有生命。我们需要学习作一个谨慎的人。神所分
开的,我们把它混在一起,就发生误解。我们不可随便的讲圣经。必须从神的话里很仔细
的看过,把全部圣经里几百次讲到血的地方都找出来,都读过,才能看见:血是为著满足
神的要求,不是为著满足我们的要求。
假定我们听见卫斯理来对我们说,主耶稣的血要洗我们的心,要把我们的罪根洗掉,这样
我们就不会再犯罪,那我们怎么说?我们要说,主耶稣的血,从来没有洗我们的心。圣经
里没有一个地方说主耶稣的血洗我们的心。神是给我们一个新的心。人的心比万物都诡诈
,怎么洗都洗不干净。血是为著赎罪,不是为著洗净;血是为著赦免,不是为著圣洁。(
在神面前的圣洁和在人里面的圣洁不一样。)或许有人要说,希伯来十章岂不是说,主耶
稣的血洗我们的心么?不。希伯来书所说的是洗我们心中的天良。(十22。)天良是心中
的一部分。我们人感觉罪的惟一的部分,就是我们的天良。血满足了神的要求,也就满足
了我们天良的要求。我们看见有主耶稣赎我们的罪,自然而然我们的良心就不感觉有罪了
。所以血在我们良心里的功用,不是使我们不犯罪,乃是使我们不感觉有罪。不犯罪,那
是圣灵工作的结果。血的工作和圣灵的工作不一样,不要混在一起。
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有准确的习惯。如果我们是不准确的人,我们就亏损了神的准确。如果
我们有不准确的习惯,读圣经就读不出什么东西来。我们必须看见圣经是何等的准确,准
确到一个地步,不许可弄不清楚!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接受准确的训练。
书名:属灵人(中册)
第三章 心思助灵的原则
信徒如果要随从灵而行,就不可不知道灵一切的律法。因为知道灵律法的人,才知道灵中
各种的感觉,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样,才会照着灵中感觉的要求而行。灵所有的要求都是
藉着它的感觉表明出来的。不理灵的感觉的,就要忽略了灵的要求。因此明白灵的律法,
而随之而行是灵程中首要的事。
但是,随从灵而行的信徒,除了明白灵的律法之外,还得知道一件事,就是心思助灵的原
则。这个原则比较灵的律法的紧要,并不少差一点。在随从灵而行的道路上,这个原则是
随时当用的。光明白灵的律法而不明白心思助灵的原则,就在许多的时候还是要失败的。
这是因为灵的律法,不过将灵各种的感觉,和这些感觉的意义,并补满这些感觉要求的方
法,对我们解说明白而已。在灵有感觉的时候,我们尽可以按著灵的感觉而行-若是正当
,我们就可随之而行;若是反常,我们就可更正我们的生活。在此,有一个问题发生,就
是灵的感觉,不一定是常有的。灵不一定时常有声,有时灵并不开口,在许多信徒的经历
上,灵常有好几天不开口的事。好像在这样的时候,灵并不活动,就是睡在我们里面一般
。灵如果好几天不活动,那是不是说,我们应当好几天不作事,直等灵活动之后,才动手
呢?我们是不是静坐几天,也不祷告,也不读经,也不作工呢?我们属灵的常识,要答应
说,不,我们是不应当空废光阴的。但是,我们此时如果要有什么作为,岂不是在灵之外
,在肉体里面作的么?
这就是应当使用心思助灵原则的时候。心思如何扶助灵呢?这里的意思,就是当灵睡觉的
时候,我们应当用心思来代替灵的工作。不久我们就要看见灵也加入工作。心思和灵原是
紧紧相连的。它们俩是彼此相助的。在许多的时候,乃是灵发出感觉使心思明白,而使令
人行动。但是,在有的时候,灵却不动,必须信徒藉着他心思的活动,因而引起灵的活动
。当灵不动的时候,心思会引起灵的活动。当灵活动之后,信徒就可随从灵而行了。这样
用心思来引起灵的活动,就叫作心思助灵的原则。在属灵失命中,有一个原则,就是在起
初的时候,我们是用灵的知觉来得着神所赐我们的知识,后来我们应当藉着心思保守这知
识,而使用这知识。比方:在这里你看见一个需要是重大的。按着你从前从神那里所得的
知识而言,你应当祷告,求神补满这需要。但是,当你看见这需要时,你的灵并没有感觉
要祷告。那么,你应当怎么作呢?你应当用你的心思来祷告;不要等到有灵中的感觉时才
来祷告。一切的需要都是祷告的呼召。如果你在起初不顾你的灵如何寂静,就是一直祷告
下去,不久,你就要觉得有了什么好像从你里面升起来了-你的灵现在也加入这祷告的工
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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