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f31 (DF-31)》之铭言:
: → neohippie: 我比较不能理解的地方是,如果基督神性与父同质, 02/28 03:12
: → neohippie: 人性与玛利亚同质 02/28 03:13
: → neohippie: 但玛利亚是有罪的,基督是无罪的,如何称基督的人性 02/28 03:23
: → neohippie: 是与玛利亚同质呢? 02/28 03:24
: 我隔两天会贴改革宗约翰欧文的《圣灵论》,我认为他在这方面的看法是最合乎生的。
玛利亚以及其他人的原罪,是出于归算,
也就是所有人都在亚当里,而亚当是与上帝立约的代表人,
代表人堕落了,在亚当里的人也是跟着一起有了罪。
奥古斯丁对这样原罪的理解采取了法学(罪)+生物学(遗传)的方式,
也就是按照一般男女结合而繁殖而生的后代都在亚当的约里,
都是背弃上帝的约,都是归算为有原罪的。
而基督却不是由“一般男女结合”而生的,
事实上我们知道基督是由圣灵感孕的,
且在耶稣生下来之前约瑟都还没跟马利亚同房过。
基督是由“童贞女(处女)”马利亚所生,
我们就知道基督这位(格)圣子并非约瑟与马利亚结合的,
并非是“人”的位格。
而基督是由“圣灵感孕”的,
我们就知道基督是以圣子的位格借由圣灵感孕进入马利亚腹中的。
一般人都是由亚当而出、繁殖而生的,
而基督却是由圣灵感孕、是道成肉身、道是从父那里而来的,
因此基督就不可能遗传(归算)到原罪,
也因基督是圣子的位格是无罪、圣洁的。
因而圣经称基督为第二个亚当,
身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就与上帝立下恩典之约,
凡是在基督里、信靠基督的人都在这个约之下,
此恩典之约解决且成全了亚当失败的约,
不但解决罪的问题,更把祂的义加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