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新冠确诊者,若有住院日额一般医疗险,保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00:20:45
我现在终于知道waakye大大推文说法的意思
寿险公司针对具有住院日额的一般医疗险,就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确诊者,
除住院理赔外,集中检疫所(含专责防疫旅馆)也会理赔。
此外,某几家寿险公司(例如:南山人寿日溢幸福住院日额健康保险 (1HI)、新光人寿
防疫罩安心计画、国泰人寿逸定安心住院医疗定期健康保险等),定调该些为“防疫保
单”?有进行理赔或通融理赔?
然其乃为一年一约医疗健康险且不保证续保,保险内容多具有住院日额与包含
法定传染病部分,也不是全然纯粹针对法定传染病的防疫保单。
产寿险公司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所设计出来的商品,一年一约还不保证续保?主管
机关岂能让产寿险公司只针对该些商品进行理赔,而针对长期缴交一般具有住院日额医疗险(承保范围包括法定传染疾病)保费的保
户,一方面面临确诊居隔可能的健康风险与人身自由受限,另一方面遭遇保险公司以居家
照护为由拒绝理赔。
该些多数购买终身与定期医疗险的保户,可是每年乖乖缴保费的,明
明购买终身与定期(具有住院日额)一般医疗险人民远多于购买防疫险的人民,但因为
确诊人数暴增,而无法住院与入住集中检疫所的保户,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有人发起【产寿险】确诊住院日额理赔讨论区,有需要的人自行服用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24956324870772
摘录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99 年度保险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
该则判决对于住院定义有所讨论 采取满足合理期待原则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㈠、吴翊豪于长庚医院日间留院半日是否符合系争新住院附约、
日额型附约之住院定义?
1、按保险契约之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
所用之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为原
则,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定有明文。盖保险契约率皆为定型
化契约,被保险人鲜有依其要求变更契约约定之余地,且因
社会之变迁,保险巿场之竞争,各类保险推陈出新,故于保
险契约之解释,应本诸保险之本质及机能而为探求,并应注
意诚信原则之适用,倘有疑义时,应依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
规定为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以免保险人变相限缩其保险
范围,逃避应负之契约责任,获取不当之保险费利益,致丧
失保险应有之功能,影响保险巿场之正常发展。而观诸两造
所签订系争新住院附约第1 条第3 项、系争日额型附约第1
条第3 项亦均约定:“本附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
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于被
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见本院卷第6 页、第14页),核与
前揭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规定意旨相符。而系争新住院附约
、日额型附约所约定之“住院”是否限于全日住院?吴翊豪
于长庚医院日间留院半日情形是否符合上开附约所定之“住
院”?两造就此有所争议,自应依上开法律规定及契约约定
而为解释。
2、系争新住院附约第2 条第5 款约定:“本附约所称‘住院’
系指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其疾病或伤害必须入住医院,且正
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而系争日额型
附约第2 条第6 款约定:“本附约所称之名词,定义如下:
…六、‘住院’:系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经医师诊断
,必须入住医院诊疗时,经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
接受诊疗者”,此有上开附约条款在卷可参(见本院卷第6
页、第14页)。依上开条款所定义之“住院”,必须具备:
⑴、因疾病或伤害经医师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诊疗;⑵、经正
式办理住院手续;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之3 要件,而因
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并未就“住院”区分日间住院
、夜间住院,全日住院或半日住院,亦未特别载明住院须24
小时在院接受治疗,则不论住院者夜间是否返家以及每日留
院时间长短,只须符合上开3 要件即应属系争新住院附约、
日额型附约所定“住院”之意涵。
3、查吴翊豪经诊断为混合性发展迟缓及疑自闭症,就医学而言
,早期疗育有助于发展迟缓病痛及早跟上学语,同时并提供
家长了解如何教养及协助病童学习认知的机会,故长庚医院
建议吴翊豪以日间留院半日方式接受治疗,吴翊豪乃于97年
12月8 日办理入院,经整合性复建治疗(包括职能、语言及
行为等)后,于98年6 月30日出院,实际到院日数计133 个
半日等情,业据长庚医院以99年4 月15日(99)长庚院高字
第934173号函函覆在卷(见本院卷第66页),且有吴翊豪于
长庚医院之入院记绿、出院病历摘要附卷可稽(见本院卷第
45页至第46页、第49页至第50页),足认吴翊豪因患有混合
性发展迟缓疾病及疑似自闭症,经医师诊断须以留院半日之
方式接受复健治疗,而正式办理入住医院手续,且确实在医
院接受治疗后出院,即符合上述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
约所定“住院”之定义甚明。
4、又被告抗辩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系以“日数”作为
给付保险金之条件,而所谓“1 日”为24小时,故被保险人
须每日24小时在医院接受诊疗始符合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
型附约所称“住院”。惟查,系争新住院附约第6 条就其保
险范围约定:“被保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内因第2条 约定
之疾病或伤害住院诊疗时,本公司依本附约约定给付保险金
”,而系争日额型附约第9 条就其保险范围亦约定:“被保
险人于本附约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伤害,经医师诊断必须
住院治疗时,本公司按本附约第10、11、12 、13 、14条之
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有上开附约条款附卷可稽(见本院
卷第7 页、第15页)。依上开约定可知被保险人符合因疾病
或伤害,经医师诊断必须且住院诊疗之要件,即得依约请求
保险金,至于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依住院“日数”
给付保险金之相关约定,不过为住院保险金数额计算之依据
,与“保险范围”或“保险事故”无关。是被告抗辩系争新
住院附约之住院日额保险金、系争日额型附约之住院保险金
、出院疗养保险金均是按“日数”计算,遽认“住院”之定
义必须限缩于24小时均在医院接受诊疗之情形,实属曲解契
约文字文义,强加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所未明文约
定之限制,有违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规定及系争新住院附约
第1 条第3 项、系争日额型附约第1 条第3 项所定解释原则
,委无足采。
5、被告再抗辩健保局所核定“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照护费与日
间住院治疗费”,就全日住院、日间留院全天、日间留院半
天支付点数不同,可知全日住院始为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
型附约所指之“住院”。惟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就
“住院”之定义并未如健保局就全日住院及日间留院予以区
分,被告以健保局前开规定为由,抗辩吴翊豪之日间留院情
形不符合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所定之“住院”定义
,亦属无据。
6、另被告抗辩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所称之“住院”,
系指一般人理解之生病住院,于办理住院手续后,24小时均
在医院接受手术、药物治疗而言,日间住院为目前新兴之照
护方式,多用于复健病人及精神病患,类似特殊学校之矫治
教育,疗程长达数月或数年,足证日间住院并非系争新住院
附约、日额型附约约定之住院,即非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
型附约所精算考量保险费之范围内,自无对价关系,被告不
负给付保险金之责任等语。关于被告抗辩所谓“住院”系指
在院接受手术、药物治疗,而不包含复健治疗乙节,显未顾
及不同疾病治疗之殊特性,且无视医师对于复健治疗必要性
之专业意见,被告恣意限缩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关
于在院“诊疗”之治疗行为内容,借词在院复健治疗即非属
该等附约所定“住院”之辩解,实不可采。另按96年7 月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卫生法第35条第4 项规定:“病人之精神
医疗照护,应视其病情轻重、有无伤害危险等情事,采取之
方式如下:一、门诊。二、急诊。三、全日住院。四、日间
留院。五、社区精神复健。六、居家治疗。七、其他照护方
式。”,而该规定于修正前乃79年12月7 日所颁布之精神卫
生法第25条规定:“精神医疗方式包括门诊、急诊、全日住
院、日间或夜间住院、社区复健及居家治疗。”,又83年8
月9 日公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险法第39条规定:“下列项目
之费用不在本保险给付范围:…八、日间住院。但精神病照
护,不在此限。”,依上开规定可知,我国法规早于79年间
即规定精神医疗得采日间住院之医疗方式,且就精神疾病病
患之日间住院亦提供健保给付,显见精神病患之日间住院并
非被告所认之新兴治疗方式。而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
约均系于87年间经核准之保险条款,此参该等附约之核准文
号可明(见本院卷第6 页、第14页),则被告于87年拟定系
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而于计算保险契约所承担之危险
时,自得就已纳入健保住院给付范围之日间住院此一医疗方
法一并考量,而非无从预见被保险人日后将发生此危险,而
无法据之估定危险收取保险费。况保险人契约所约定之条文
有限,承保之危险事故于日常生活中实际发生之状况却层出
不穷,保险人对保险契约之内容固然具有“专业理解”,而
其内部是否以日间住院为承保范围,并据以精算核定保险费
时,对于此点要保之社会大众实无从窥知,社会大众所能了
解者,仅保险契约中关于住院之定义,及日间住院亦属住院
制度之一环,是社会大众对于日间住院符合保险契约承保之
范围,并据此所抱持之期待亦合于情理,则社会大众“合理
期待”与保险人“专业理解”之间所存在差距之不利益,应
由保险人承受,此不惟基于“拟约者应承受契约疑义而发生
之不利益”所使然,也是基于保险人较有机会及能力分化与
吸收此种不利益之推论,此乃保险业经营之“满足合理期待
原则”。参以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为定型化契约,
被告为拟订契约之企业经营者,如不愿将日间住院纳入承保
范围,或认日间住院应与全日住院所给付之保险金为相异之
处理,即应于拟订定型化契约时使之明文化,并据此计算不
同之收费标准,使要保人得以此为考量选择是否与保险人缔
约,然被告却不思与时俱进,随时更新保险契约之内容,复
未于契约中明文将日间住院排除于危险承担之范围,反于保
险事故发生后,以未将日间住院纳入精算基础核定保险费为
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非但与上开保险法第54条第2 项之规
定相悖,亦有违保险业经营之“满足合理期待原则”精神。
准此,被告辩称日间住院并非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
所精算考量保险费之范围内,并无对价关系,自不负给付保
险金之责任等语,要不可采。
7、再者,被告援引健保局92年8 月20日健保医字第0920013126
号函示“精神科日间住院治疗病患,性质相当于定时之门诊
治疗”,抗辩吴翊豪本件日间留院情形不符系争新住院附约
、日额型附约所指“住院”定义,并请求本院函询中央卫生
主管机关关于“日间留院”之性质(见本院卷第112 页反面
)。惟查,吴翊豪于长庚医院接受日间留院133 个半日之复
健治疗行为,业经长庚医院向健保局请领病房费用,此有长
庚医院出具之医疗费用明细表在卷可参(见本院卷第101 页
、第107 页、第108 页),而健保局就日间住院原则上不给
付,但精神病照护不在此限,为全民健康保险法第39条第8
款所明定,已如前述,据此足认吴翊豪于长庚医院日间留院
半日之治疗方式应属全民健康保险法所称精神病照护之日间
住院,长庚医院方可能获得健保之病房费给付甚明,则被告
所援引前揭健保局函文称日间住院性质相当于门诊,显非的
论,本院自不受其拘束,且无函询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就“日
间留院”性质予以说明之必要。是以,被告依健保局上开函
文抗辩日间留院非属系争新住院附约、日额型附约所定之“
住院”,亦难凭采。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08:51:00
不懂怎走回头路去搞日间住院?前一篇的禁止差别待遇的主张比较有理由
作者: onlystory (桃-有一种快往生的感觉)   2022-07-26 08:53:00
1HI有融通,确诊会理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09:01:00
他写这么多篇,要的是相同的事务会有相同处理,应该不是个案融通
作者: uponsky (飞)   2022-07-26 09:16:00
到底多缺钱这么执著 还是买很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0:20:00
要贴判决也整理一下格式,这判决重点在保单定义住院没有区分日间住院,才有争议,而隔离就不是医院啊,为什么期待公权力去介入契约自由?如果你的政府是随意逼迫业者的,不是很可怕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0:21:00
你们自救会有去咨询过法律、保险等专业人士吗?理由观念很多似是而非,建议先找专家帮你们看一下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0:22:00
这跟公权力无关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0:22:00
保险公司愿不愿意通融理赔是他的营业自由,最好是政府可以因为南山的通融就通令所有公司都一起通融理赔,那长荣海运领40个月年终的时候,怎么不叫所有企业都跟上?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0:29:00
如果又有立委去施压金管会就难说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0:39:00
疴….强调私法自治的话,为什么你保险商品的条款费率需要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制定,为什么成屋或预售屋买卖甚至洗衣服政府都要规定应记载跟不得记载事项?住院依条款需有住院的事实,既然保险公司都开了门(不管是不是甘愿)让有治疗事实的居家照护比照住院,那些非防疫险的住院保险,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差别待遇?这才是问题所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1:10:00
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所有确诊患者平等待遇,我真心看不懂这诉求?每家公司不同商品都收一样的保费吗?为什么其他人通融理赔,所有保险公司都一定要跟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1:32:00
我也不明白,同样是同一寿险公司的商品,条款明明要件相同,防疫险放宽有治疗事实即可比照住院,一般住院险却说不合住院事实坚守契约文义,这要不是保险公司精神错乱,要不就是欺负客户。私人契约间要求等则等之,这不就是标准的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看不懂的原因何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1:49:00
他可以优于契约约定不能低于契约条款,高兴多给是他的自由,但他不多给就是没有请求权啊?一直把公法概念套进这样的私契约里才叫错乱吧?即便同一间公司,一样的条款要件,他保费费率也不见得一样,即便什么都一样没有请求权就是没得请求啊。
作者: ahello (阿囉哈)   2022-07-26 11:51:00
那就通通不要融通理赔,照条款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1:57:00
那里是这样说,基本权第三人效力就是在解决民事的问题啊!你今天在保险公司上班,老板说妳怀孕后劳动契约就解除,这是公法问题还是私法问题?像本件纠纷在不在契约的约定,所以不是民法第72条违法公序良俗,不能说契约约定无效,但相同的约款只放宽防疫险不放宽住院险,相同事务没有合理理由而恣意差别待遇,这就是民法第184条1项后段的背于善良风俗方法;是不是损害,虽容有不同意见,但确实是背于善良风俗方法本来依照条款不应该给付的,但你却网开一面给防疫险优惠,这就是我在第一篇所说的,要嘛就取消放宽,要嘛保险公司就得一视同仁,费率并非重要,而是同样保险范围,同样的停止条件,就要有相同的判断结果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12:05:00
就上法院吵吧,在这争这些也不会有结果金管会自己也说只放宽防疫险,讲白了这次疫情就是乱了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2:07:00
嘴炮嘛,M大您说是不是(撒娇),但这样讨论是有益的(扶眼镜)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12:09:00
这只会case by case 很难变通案没看到补充型长照,业者态度直接大转变,干嘛没事配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2:11:00
可是金管会本来就不能干涉了,不是吗?再说金管会没说不能放宽到其他保险,而且依轻重相衡法理,毋宁说金管会都说保费低的就这样处理,至于保费更高、生效更久的契约,保险公司好自为之,不要等我再插手所以要限制金管会权力啊,虽只没有拘束力的指导,但却亮出其他行政手段威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2:13:00
上面那段有一个很大的谬误,因为怀孕解除劳动契约,是违法是低于契约保障的问题,劳基法是由社会法性质的法规。而保险公司通融理赔是在特定条件下给予优于契约约定的理赔,两者性质差很多好吗?公法即便处理民事问题也是公部门跟人民之间的民事问题,什么时候可以介入私人之间的民事契约了?那我邻居房子买五百万,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其他屋主以同样价位卖我?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12:13:00
所以补充型长照,已经开始不配合啦,配合没好处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2:23:00
融通理赔的性质是原保险契约之外另成立之和解契约,何来背于善良风俗?难道所有融通理赔都违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2:26:00
no,雇主违反平等权以怀孕或结婚后作为解雇事由,这应该读法律都读过这一段,当然现在劳动法有明文规范,让这类行为称为违反强制规定,但若无此立法,即无法处理,处理方式就是上面说的。以前民法1089条规定父母对子女亲权行使意思不一致时,以夫之意思为主,或夫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子女从父姓等,都是一路血迹斑斑由大法官作成解释。所以,保险契约相同范围相同要件却遭差别待遇,这就是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上面问好打错你的融通是个案融通,但这次放宽规定就是依照金管会的行政指导才放宽有治疗事实才比照住院理赔,不是保险公司一时佛心放宽,纵佛心放宽也不能恣意差别待遇T大拿私经济行为跟基本权第三人效力比较,本来就是风牛马不相及,更何况,基本权第三人效力也不是公权力介入私人纠纷本来就不能让金管会做这样的行政干涉,是保险公司不争气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2:47:00
大法官在审查是否违反平等原则时尚有审查密度之高低区分怀孕解雇涉及工作权、生存权的保障,融通理赔有涉及这些重要的基本权吗?保险公司配合政府减轻医疗负担之政策而予以融通理赔,其基于理赔总额之负担能力考量,就融通范围予以限缩不合理吗?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12:59:00
谢谢 Z大的提醒 我会提到住院日额 不是要走回头路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3:00:00
一般民众当然可以认为不予融通理赔之保险公司未善尽其社会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13:01:00
而是 双方争执事项 在于住院必要性 我才援引其他案例法官的心证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3:02:00
责任而拒绝再次选择该保险公司,但据此要求必须融通理赔我是觉得说不太过去啦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13:05:00
叶启洲老师的书 里面也有提到既然之前的契约未区分全日住院与日间住院,依保险法第54条2项规定,应采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此一解释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的本意,亦应从保险条款的修正不合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的本意,亦应从保险条款的修正加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在条款载明如果保户住不进去医院,居家照护,保险公司概不予以理赔。明文排除。某楼很专业啊 还是要推荐专业的律师或保险员?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2-07-26 14:00:00
你举的那几家寿险卖的有理赔日额的保单, 是因为当初它在销售时就以'防疫保单'为其特色做推销,我的业务也是以此为号召向我推销逸定安心的. 既然它们当初以此为卖点向保户推销,事后保户要以防疫为由要求理赔也只是要求它兑现当初向保户承诺的理赔项目罢了.而且它当初以防疫为号召,若事后反悔不认,保户提告还拿得出当初的传单当证据, 但你一般医疗险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4:12:00
z大这样的说法应该是适用在金管会对保险公司下的指示,是否侵害到保险公司的基本权吧?怎么会衍生到保户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通融理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5:18:00
不是,金管会的指导行为没有拘束力,这叫行政指导,这部分跟干涉基本权完全无关,重点是保险公司既接受这样指导,就得考量其他相同保险范围跟给付要件的契约,不能说金管会明示只有防疫险,我就弃其他契约的消费者不顾。各位慢慢讨论,很有趣的,但不要把融通视为恩惠,而是要考虑优惠为何只给a不给bc,一般住院险保险范围并无排除法定传染病的,这是契约的约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5:25:00
重点在优惠只给a不给b,完全是他的自由,除非今天这优惠是行政处分、行政给付等等公法上的给予,不然到底凭什么要求他等者等之?这是我最不懂的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5:30:00
这样说好了,各位业务员,有些公司会有职级划分,职级高的佣金%数比较高,比较低的%数比较低,你这月业绩跟职级高的相同,险种年期分布比例也一摸一样,但只是因为他职级比你高,佣金就比你多,这样会说这是保险公司的自由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5:33:00
当然是保险公司的自由啊!这有什么疑问吗?要怎么给薪自然是他的自由,但他如果没照劳动契约给薪,可以请他依约给付薪资,他高兴多给别人奖金,我也没办法要求他多给我啊!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5:35:00
融通理赔都叫优惠赔款了,为什么不是一种优惠?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5:35:00
何况职级高薪资较高那也是产业常态,但我不是保险业不知道保险业如何啦,公务员就是职级越高加给越高,但做的事基本没有差距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5:42:00
像上述这种情形,基于等著等之,是不是应该相同处理,撇除契撤、跟公司欠款、劳健保自付额,各位税前佣金应该要一样吧?但结果只因职级不同却造成所得结果差异,这种结果是因为公权力侵害吗?不是,是你跟政府以外的第三人(私人)所造成,学理上称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那可以直接引用宪法第七条跟保险公司主张平等权吗?学说分为不可以适用、直接适用、间接适用三说,我国实务是采间接适用,透过民事法律的概括条款来涵盖,所以业务员可以跟公司主张这样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现在有工作平等法,应该有规定平等要求(这部分那条可以自己翻一下),所以可以直接用特别法或民法第71条违法强制规定,职级不同佣金不同的约定,无效,并请求二职级佣金差异金额T大你认真的?所谓让自己权利睡着的人不可以主张权利,像之前航空公司有人上街主张权利,有人当乖宝宝,如果争取得到结果,那那些乖宝宝可否一并比照?答案是不可以,这叫禁搭便车!想想看,一样的业绩,何以有不同佣金结果,这就是差别待遇,可不可以差别待遇,可以,但要合理理由,业界习惯不会是合理理由,保险公司说不出来,这就是恣意差别待遇我们纯粹以承揽业务员讨论,不讨论雇佣关系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5:56:00
薪资要求平等我觉得扯更远啦,就我处理过的劳资争议我真的没碰过这种事主张平等原则有赢面的,通常这边会争的是这方面的福利给予是契约约定还是恩给制,恩给就不用谈没有平等问题,契约约定那就要举出考核等等计薪方式来要求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5:59:00
没碰过主张平等权的劳资争议?之前劳基法妇女不得上夜班规定,才被大法官宣告违宪而已(字号自己查,记不起来)业务员不是绝大多数不是雇佣契约,而是承揽契约,少数雇佣承揽混合制,你可以看释740,所以恩给制在这里没出场余地会举报酬(佣金)差别待遇,目的在强调同样业绩(相同事务)不同报酬(不同处理;保险给付也是,相同的保险范围跟给付要件,却因是否为防疫险而有不同结果,这就是差别待遇,保险公司说不出理由,就是恣意,消费者要求等则等之当然天经地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6:07:00
807但那完全是不一样的东西,刚刚不是在说同工同酬?为何又跳到性别工作权限制?禁止女性夜间工作是法规限制人民基本权,当然可以用平等原则,那个的对象是劳基法违宪,回到防疫险保险公司不通融理赔是公法限制人民基本权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6:09:00
同样都是平等权啊,三重审查标准没听过?第三人效力之前也是要三重审查标准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6:10:00
保险契约跟劳基法不是同样类型的东西吧?何况通融理赔是优于保险契约的,没有限制基本权的问题啊?白话说政府有义务要对所有人民公平,但你老板、隔壁邻居、保险公司没有要对所有人公平的责任,对他们主张平等原则就是莫名其妙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6:15:00
请参吴庚的宪法理论与政府体制增订七版第134-138页王泽鉴民法总则2014增订新版第61页更正:是64页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2011版第229到237页“但你老板、隔壁邻居、保险公司没有对所有人公平责任”,T大你自己没发现这句话不论法律上的说理,不觉得与现今社会价值冲突吗?至于你说的处理劳资争议没遇过没主张平等权的,就是上面书单里的实例不得不说,原po的法律意识真的很棒,加油,要坚持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7:29:00
我只能说我们感受到的社会价值觉得是不一样的,你所谓的公平跟我的合理显然也是不同的,能念吴庚老师的书其实我满佩服的,老王的应该大家都看过,我依旧是不认为那是同一件事啦,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7:38:00
吴庚那本是小大一用书,王泽鉴法律思维至少都大三至研究所看的,怎么说反了?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17:50:00
陈敏 行政法 比较可怕 厚到可以当凶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7:56:00
阿敏三本我都有 https://i.imgur.com/qNJrpVQ.jpg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8:22:00
我宪法、行政法老师不用书啊,吴那本最新一版的编修他是作者,因为他不用所以我们不翻不是很大学生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8:28:00
所以你是上陈淳文还是盛子龙的课?法律学门至少大科我还没听过不用上课不用书本的,搞到连基本权第三效力这种小大一基础都不知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9:47:00
欸欸欸 话讲清楚喔,这堪称攻击了齁,不是说理性沟通吗?不沟通也不用这样攻击吧!有没有指定教科书跟上课用不用书是两回事,我们上课不用拿出课本的大科可没少过
作者: hitrista (音乐队长废人状态)   2022-07-26 19:50:00
是不是该回到原PO的议题?感觉有点歪楼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15:00
这算攻击?基本权第三人效力还争执是不是公权力干涉、融通优于保险契约?白眼都翻到后脑勺了更傻眼的是承揽报酬还会有恩给制,是当成小费吗?上课不用书,回家也要看啊,难不成法律系只背法条而已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24:00
所以在这样的主张下保险公司侵害了保户什么基本权?而主张应该全部通融给付时,要保护的是什么法益?对保险公司的基本权没有侵害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26:00
所以你真的上过盛子龙还是陈淳文的课?真的是考试晋用的公务员负责处理劳资争议?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0:30:00
所以z大你是律师?法官?法学教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33:00
我认为相同事务却不同处理,同样的保险范围跟给付条件却存有差异,若无正当理由就是恣意,侵害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期待利益,可试着依民法第184条1项后段主张背于善良风俗方法,请求赔偿因未获得保险金的损害我目标是保险业务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36:00
需要看毕业证书吗?后面这些问题我真的觉得过了?你都说我学艺不精我就不破坏老师名声了,我个人没学好不代表我老师有问题。我不是公务员,而公务员一样也会处理劳资争议啊!没听过劳工行政?各公务机关也都会有劳资问题,那就需要公务员处理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38:00
我没说你破坏老师名誉,言重了!但劳工行政不用了解性别工作“平等”法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39:00
还有承揽报酬跟恩给那边我们的时序是混在一起的你讲承揽报酬我说薪资给付,不是我搞混好吗?还有我也不是劳工行政好吗?而性工法是拿来处理女性劳工在职场上较为弱势的性别平等,如生理假 育婴假这类的东西,跟你提的顶多只有男女要同酬不可以因为性别有薪资的差异这点有关,其他都是保护女性措施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47:00
https://i.imgur.com/tjk6kiK.jpg 你真的看过性别工作平等法?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0:51:00
为什么歪楼到性别工作平等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51:00
人家再谈劳务报酬还有人说多给是恩给制XD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51:00
我还很常用你进去看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52:00
因为有人说他处理劳资争议没人主张用平等权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52:00
他只是想显示我什么都不懂在乱讲话吧(摊手)你进劳动法庭跟法官说我要主张平等权看会不会被洗脸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55:00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1:00:00
薪资我明明有写可以看清楚我的回文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1:01:00
素喔,招揽新契约的对价是薪资喔?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1:02:00
打住!! 这里吵性别工作平等法没意义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1:03:00
是的,小m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1:03:00
看你遇到的法官人好不好啦,好一点的会跟你说要从劳动契约、工作规则、薪级表、考核结果这种东西出发,人直接一点的我也听过,法官请原告不要把法庭当欧式自助餐的。我退下 打扰各位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1:07:00
是齁!依法审判、依程序审判都不是宪法基本权啦
作者: qqstory (......)   2022-07-27 00:05:00
7/25号 受理 刚查 7/27变已结案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22-07-27 18:03:00
我只知道你们再这样吵下去,迟早有一天会时效完成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6:51:00
不懂怎走回头路去搞日间住院?前一篇的禁止差别待遇的主张比较有理由
作者: onlystory (桃-有一种快往生的感觉)   2022-07-26 16:53:00
1HI有融通,确诊会理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7:01:00
他写这么多篇,要的是相同的事务会有相同处理,应该不是个案融通
作者: uponsky (飞)   2022-07-26 17:16:00
到底多缺钱这么执著 还是买很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8:20:00
要贴判决也整理一下格式,这判决重点在保单定义住院没有区分日间住院,才有争议,而隔离就不是医院啊,为什么期待公权力去介入契约自由?如果你的政府是随意逼迫业者的,不是很可怕吗?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8:21:00
你们自救会有去咨询过法律、保险等专业人士吗?理由观念很多似是而非,建议先找专家帮你们看一下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8:22:00
这跟公权力无关啊!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18:29:00
如果又有立委去施压金管会就难说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8:39:00
疴….强调私法自治的话,为什么你保险商品的条款费率需要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制定,为什么成屋或预售屋买卖甚至洗衣服政府都要规定应记载跟不得记载事项?住院依条款需有住院的事实,既然保险公司都开了门(不管是不是甘愿)让有治疗事实的居家照护比照住院,那些非防疫险的住院保险,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差别待遇?这才是问题所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9:10:00
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所有确诊患者平等待遇,我真心看不懂这诉求?每家公司不同商品都收一样的保费吗?为什么其他人通融理赔,所有保险公司都一定要跟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9:32:00
我也不明白,同样是同一寿险公司的商品,条款明明要件相同,防疫险放宽有治疗事实即可比照住院,一般住院险却说不合住院事实坚守契约文义,这要不是保险公司精神错乱,要不就是欺负客户。私人契约间要求等则等之,这不就是标准的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看不懂的原因何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19:49:00
他可以优于契约约定不能低于契约条款,高兴多给是他的自由,但他不多给就是没有请求权啊?一直把公法概念套进这样的私契约里才叫错乱吧?即便同一间公司,一样的条款要件,他保费费率也不见得一样,即便什么都一样没有请求权就是没得请求啊。
作者: ahello (阿囉哈)   2022-07-26 19:51:00
那就通通不要融通理赔,照条款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19:57:00
那里是这样说,基本权第三人效力就是在解决民事的问题啊!你今天在保险公司上班,老板说妳怀孕后劳动契约就解除,这是公法问题还是私法问题?像本件纠纷在不在契约的约定,所以不是民法第72条违法公序良俗,不能说契约约定无效,但相同的约款只放宽防疫险不放宽住院险,相同事务没有合理理由而恣意差别待遇,这就是民法第184条1项后段的背于善良风俗方法;是不是损害,虽容有不同意见,但确实是背于善良风俗方法本来依照条款不应该给付的,但你却网开一面给防疫险优惠,这就是我在第一篇所说的,要嘛就取消放宽,要嘛保险公司就得一视同仁,费率并非重要,而是同样保险范围,同样的停止条件,就要有相同的判断结果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20:05:00
就上法院吵吧,在这争这些也不会有结果金管会自己也说只放宽防疫险,讲白了这次疫情就是乱了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07:00
嘴炮嘛,M大您说是不是(撒娇),但这样讨论是有益的(扶眼镜)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20:09:00
这只会case by case 很难变通案没看到补充型长照,业者态度直接大转变,干嘛没事配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0:11:00
可是金管会本来就不能干涉了,不是吗?再说金管会没说不能放宽到其他保险,而且依轻重相衡法理,毋宁说金管会都说保费低的就这样处理,至于保费更高、生效更久的契约,保险公司好自为之,不要等我再插手所以要限制金管会权力啊,虽只没有拘束力的指导,但却亮出其他行政手段威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0:13:00
上面那段有一个很大的谬误,因为怀孕解除劳动契约,是违法是低于契约保障的问题,劳基法是由社会法性质的法规。而保险公司通融理赔是在特定条件下给予优于契约约定的理赔,两者性质差很多好吗?公法即便处理民事问题也是公部门跟人民之间的民事问题,什么时候可以介入私人之间的民事契约了?那我邻居房子买五百万,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其他屋主以同样价位卖我?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7-26 20:13:00
所以补充型长照,已经开始不配合啦,配合没好处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0:23:00
融通理赔的性质是原保险契约之外另成立之和解契约,何来背于善良风俗?难道所有融通理赔都违法?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0:47:00
大法官在审查是否违反平等原则时尚有审查密度之高低区分怀孕解雇涉及工作权、生存权的保障,融通理赔有涉及这些重要的基本权吗?保险公司配合政府减轻医疗负担之政策而予以融通理赔,其基于理赔总额之负担能力考量,就融通范围予以限缩不合理吗?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20:59:00
谢谢 Z大的提醒 我会提到住院日额 不是要走回头路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1:00:00
一般民众当然可以认为不予融通理赔之保险公司未善尽其社会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21:01:00
而是 双方争执事项 在于住院必要性 我才援引其他案例法官的心证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6 21:05:00
叶启洲老师的书 里面也有提到既然之前的契约未区分全日住院与日间住院,依保险法第54条2项规定,应采有利于被保险人之解释。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此一解释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的本意,亦应从保险条款的修正不合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的本意,亦应从保险条款的修正加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在条款载明如果保户住不进去医院,居家照护,保险公司概不予以理赔。明文排除。某楼很专业啊 还是要推荐专业的律师或保险员?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2-07-26 22:00:00
你举的那几家寿险卖的有理赔日额的保单, 是因为当初它在销售时就以'防疫保单'为其特色做推销,我的业务也是以此为号召向我推销逸定安心的. 既然它们当初以此为卖点向保户推销,事后保户要以防疫为由要求理赔也只是要求它兑现当初向保户承诺的理赔项目罢了.而且它当初以防疫为号召,若事后反悔不认,保户提告还拿得出当初的传单当证据, 但你一般医疗险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2:12:00
z大这样的说法应该是适用在金管会对保险公司下的指示,是否侵害到保险公司的基本权吧?怎么会衍生到保户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通融理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3:18:00
不是,金管会的指导行为没有拘束力,这叫行政指导,这部分跟干涉基本权完全无关,重点是保险公司既接受这样指导,就得考量其他相同保险范围跟给付要件的契约,不能说金管会明示只有防疫险,我就弃其他契约的消费者不顾。各位慢慢讨论,很有趣的,但不要把融通视为恩惠,而是要考虑优惠为何只给a不给bc,一般住院险保险范围并无排除法定传染病的,这是契约的约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3:25:00
重点在优惠只给a不给b,完全是他的自由,除非今天这优惠是行政处分、行政给付等等公法上的给予,不然到底凭什么要求他等者等之?这是我最不懂的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3:30:00
这样说好了,各位业务员,有些公司会有职级划分,职级高的佣金%数比较高,比较低的%数比较低,你这月业绩跟职级高的相同,险种年期分布比例也一摸一样,但只是因为他职级比你高,佣金就比你多,这样会说这是保险公司的自由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3:33:00
当然是保险公司的自由啊!这有什么疑问吗?要怎么给薪自然是他的自由,但他如果没照劳动契约给薪,可以请他依约给付薪资,他高兴多给别人奖金,我也没办法要求他多给我啊!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6 23:35:00
融通理赔都叫优惠赔款了,为什么不是一种优惠?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3:35:00
何况职级高薪资较高那也是产业常态,但我不是保险业不知道保险业如何啦,公务员就是职级越高加给越高,但做的事基本没有差距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3:42:00
像上述这种情形,基于等著等之,是不是应该相同处理,撇除契撤、跟公司欠款、劳健保自付额,各位税前佣金应该要一样吧?但结果只因职级不同却造成所得结果差异,这种结果是因为公权力侵害吗?不是,是你跟政府以外的第三人(私人)所造成,学理上称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那可以直接引用宪法第七条跟保险公司主张平等权吗?学说分为不可以适用、直接适用、间接适用三说,我国实务是采间接适用,透过民事法律的概括条款来涵盖,所以业务员可以跟公司主张这样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现在有工作平等法,应该有规定平等要求(这部分那条可以自己翻一下),所以可以直接用特别法或民法第71条违法强制规定,职级不同佣金不同的约定,无效,并请求二职级佣金差异金额T大你认真的?所谓让自己权利睡着的人不可以主张权利,像之前航空公司有人上街主张权利,有人当乖宝宝,如果争取得到结果,那那些乖宝宝可否一并比照?答案是不可以,这叫禁搭便车!想想看,一样的业绩,何以有不同佣金结果,这就是差别待遇,可不可以差别待遇,可以,但要合理理由,业界习惯不会是合理理由,保险公司说不出来,这就是恣意差别待遇我们纯粹以承揽业务员讨论,不讨论雇佣关系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6 23:56:00
薪资要求平等我觉得扯更远啦,就我处理过的劳资争议我真的没碰过这种事主张平等原则有赢面的,通常这边会争的是这方面的福利给予是契约约定还是恩给制,恩给就不用谈没有平等问题,契约约定那就要举出考核等等计薪方式来要求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6 23:59:00
没碰过主张平等权的劳资争议?之前劳基法妇女不得上夜班规定,才被大法官宣告违宪而已(字号自己查,记不起来)业务员不是绝大多数不是雇佣契约,而是承揽契约,少数雇佣承揽混合制,你可以看释740,所以恩给制在这里没出场余地会举报酬(佣金)差别待遇,目的在强调同样业绩(相同事务)不同报酬(不同处理;保险给付也是,相同的保险范围跟给付要件,却因是否为防疫险而有不同结果,这就是差别待遇,保险公司说不出理由,就是恣意,消费者要求等则等之当然天经地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0:07:00
807但那完全是不一样的东西,刚刚不是在说同工同酬?为何又跳到性别工作权限制?禁止女性夜间工作是法规限制人民基本权,当然可以用平等原则,那个的对象是劳基法违宪,回到防疫险保险公司不通融理赔是公法限制人民基本权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0:09:00
同样都是平等权啊,三重审查标准没听过?第三人效力之前也是要三重审查标准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0:10:00
保险契约跟劳基法不是同样类型的东西吧?何况通融理赔是优于保险契约的,没有限制基本权的问题啊?白话说政府有义务要对所有人民公平,但你老板、隔壁邻居、保险公司没有要对所有人公平的责任,对他们主张平等原则就是莫名其妙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0:15:00
请参吴庚的宪法理论与政府体制增订七版第134-138页王泽鉴民法总则2014增订新版第61页更正:是64页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2011版第229到237页“但你老板、隔壁邻居、保险公司没有对所有人公平责任”,T大你自己没发现这句话不论法律上的说理,不觉得与现今社会价值冲突吗?至于你说的处理劳资争议没遇过没主张平等权的,就是上面书单里的实例不得不说,原po的法律意识真的很棒,加油,要坚持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1:29:00
我只能说我们感受到的社会价值觉得是不一样的,你所谓的公平跟我的合理显然也是不同的,能念吴庚老师的书其实我满佩服的,老王的应该大家都看过,我依旧是不认为那是同一件事啦,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1:38:00
吴庚那本是小大一用书,王泽鉴法律思维至少都大三至研究所看的,怎么说反了?
楼主: stefanelman1 (wow)   2022-07-27 01:50:00
陈敏 行政法 比较可怕 厚到可以当凶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1:56:00
阿敏三本我都有 https://i.imgur.com/qNJrpVQ.jpg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2:22:00
我宪法、行政法老师不用书啊,吴那本最新一版的编修他是作者,因为他不用所以我们不翻不是很大学生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2:28:00
所以你是上陈淳文还是盛子龙的课?法律学门至少大科我还没听过不用上课不用书本的,搞到连基本权第三效力这种小大一基础都不知道?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3:47:00
欸欸欸 话讲清楚喔,这堪称攻击了齁,不是说理性沟通吗?不沟通也不用这样攻击吧!有没有指定教科书跟上课用不用书是两回事,我们上课不用拿出课本的大科可没少过
作者: hitrista (音乐队长废人状态)   2022-07-27 03:50:00
是不是该回到原PO的议题?感觉有点歪楼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15:00
这算攻击?基本权第三人效力还争执是不是公权力干涉、融通优于保险契约?白眼都翻到后脑勺了更傻眼的是承揽报酬还会有恩给制,是当成小费吗?上课不用书,回家也要看啊,难不成法律系只背法条而已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4:24:00
所以在这样的主张下保险公司侵害了保户什么基本权?而主张应该全部通融给付时,要保护的是什么法益?对保险公司的基本权没有侵害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26:00
所以你真的上过盛子龙还是陈淳文的课?真的是考试晋用的公务员负责处理劳资争议?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7 04:30:00
所以z大你是律师?法官?法学教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33:00
我认为相同事务却不同处理,同样的保险范围跟给付条件却存有差异,若无正当理由就是恣意,侵害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期待利益,可试着依民法第184条1项后段主张背于善良风俗方法,请求赔偿因未获得保险金的损害我目标是保险业务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4:36:00
需要看毕业证书吗?后面这些问题我真的觉得过了?你都说我学艺不精我就不破坏老师名声了,我个人没学好不代表我老师有问题。我不是公务员,而公务员一样也会处理劳资争议啊!没听过劳工行政?各公务机关也都会有劳资问题,那就需要公务员处理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38:00
我没说你破坏老师名誉,言重了!但劳工行政不用了解性别工作“平等”法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4:39:00
还有承揽报酬跟恩给那边我们的时序是混在一起的你讲承揽报酬我说薪资给付,不是我搞混好吗?还有我也不是劳工行政好吗?而性工法是拿来处理女性劳工在职场上较为弱势的性别平等,如生理假 育婴假这类的东西,跟你提的顶多只有男女要同酬不可以因为性别有薪资的差异这点有关,其他都是保护女性措施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47:00
https://i.imgur.com/tjk6kiK.jpg 你真的看过性别工作平等法?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7 04:51:00
为什么歪楼到性别工作平等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51:00
人家再谈劳务报酬还有人说多给是恩给制XD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4:51:00
我还很常用你进去看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52:00
因为有人说他处理劳资争议没人主张用平等权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4:52:00
他只是想显示我什么都不懂在乱讲话吧(摊手)你进劳动法庭跟法官说我要主张平等权看会不会被洗脸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4:55:00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5:00:00
薪资我明明有写可以看清楚我的回文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5:01:00
素喔,招揽新契约的对价是薪资喔?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7-27 05:02:00
打住!! 这里吵性别工作平等法没意义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5:03:00
是的,小m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7-27 05:03:00
看你遇到的法官人好不好啦,好一点的会跟你说要从劳动契约、工作规则、薪级表、考核结果这种东西出发,人直接一点的我也听过,法官请原告不要把法庭当欧式自助餐的。我退下 打扰各位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7-27 05:07:00
是齁!依法审判、依程序审判都不是宪法基本权啦
作者: qqstory (......)   2022-07-27 08:05:00
7/25号 受理 刚查 7/27变已结案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阳)   2022-07-28 02:03:00
我只知道你们再这样吵下去,迟早有一天会时效完成
作者: azureC (仓)   2022-07-30 02:38:00
着手申请中,说可以
作者: azureC (仓)   2022-07-29 18:38:00
着手申请中,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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