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如果有非常大量的案件进入申诉评议,他们要考虑的是潜在影响,例如会不会影响到潜在的新保户,或是当新商品送审时主管机关的态度,评议本身不致于没有任何效果,公司还是会整体考量的,但保户也不要期待跟保险公司讲一句“金管会”“评议”就像如来佛紧箍咒一样灵验,这不是小餐厅,你大声嚷嚷或留google一星老板就要息事宁人,还是得看条款文字如何,而且根据之前的评议结果,保户绝大多数是输的。如果你期待的是他们一听到“评议”或“金管会”就会好声好气跟你和解,那是有点误会了。 评议就只是加强版的区公所调解委员会。事情不是非0即100,有很多化学变化的。1件送评议是一回事,1000件送评议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也是我觉得快筛阳医师判确诊最后一定会全员能接受的原因,一来条款未明定,二来和国家政策直接对撞,系争件数量会庞大到瘫痪主管机关/保险公司。但如果今天条款里有PCR三个字,就很难要求约束保险公司的想法了(例如居家照护赔住院日额),条款里就是不合。保险公司应该有那个把握,就算你全部去诉讼,他有很高的胜率,他只是在考虑要融通到什么程度而已。新光就直接跟你说喔我们没跟进。
https://i.imgur.com/tH1MiWf.jpg整个业界几十间公司一季的申诉评议才这个数量,是不至于到完全不在意啦,真的要摆烂笑骂由人保守至少多一个0,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