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赔] 陪同隔离可以赔喔

楼主: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2-05-15 21:29:44
这篇写得很好,直接以行政处分的效力来讨论,但保险契约是私人契约,现在最大的争点
在于,实质上非因符合传染病法48条要件,所开出的隔离通知书这一种行政处分,无论对
错,保险公司是否不得争执而接受?
实务上保险公司不会接受的,因为双方对于理赔要件就是有争执,我以目前最多的富邦来
讲,它保单的原文是写被保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第三条约定之法定传染病,接受隔
离处置者,本公司依据保险契约给付保险金,这条在讲的是有没有因48条法定传染病隔离
之事实,而48条能够被认定隔离的事实,只有疑似接触确诊者跟确诊者两种,传染病防治
法第48条第一项已有明文规定
且保险契约条款内文并非写被保人因卫生署开立隔离通知书,本公司依据保险契约给付保
险金,开立隔离通知书是辅助保险人判断是否有隔离之事实,非绝对之事实。
因此,双方的争点是在于有没有法定传染病接受隔离的事实,而非卫生署开立隔离通知书
的行政处分效力,上法院保险公司不会争执行政处分效力这段,因为条款本就不以行政处
分做为理赔标准
退万言之,6岁以上的小朋友居家隔离,依据儿少法家长可以选择是否陪同居家,就如叶
教授之看法,就算有隔离通知书,亦违反保险法第29条第二项但书,被保人故意使保险事
故发生之法定除外不保事项,依然保险公司有权不理赔,唯一例外的是6岁以下的陪同隔
离应该理赔,就如金管会说明的例外情况一致
当然,争取理赔权益是被保人的权益,但会遇到保险公司拒赔很正常,最后应该多数会进
法院请法院就是否有48条实质审查,可能的攻防争点如上,是否胜诉请自行参酌
如果能赢最好,因为我也有买
https://i.imgur.com/43Qo5hb.jpg
※ 引述《siaojing (继续学习)》之铭言:
: 无聊没事回一篇好了,
: 先讲结论,拿到主管机关发的强制隔离通知书就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48条开立)
: 陪同隔离什么小的是保险公司自创不用理,
: 隔离险保险事故发生是主管机关认你有传染病防治法48条的情况隔离你,
: 隔离通知书是证明确有此事。
: 有实质审核判断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人是主管机关,不是保险公司、键盘专家,
: 只要你拿到接触隔离的居隔书,就代表主管机关认定你是该条的适用对象,
: 其他人无权实质审查主管机关的判断是否合法、合理,
: 将来即便去法院诉讼,法院也只能审查合法性,
: 有一派最常的论点是,阿你就是自愿陪同隔离,不符合balabala,
: 这就是在做实质判断了,你无权审核主管机关的认定,
: 任何人、包含保险公司在内只能形式上去看这张居隔书,
: 有没有伪造、个人资料有没有填错等,没有的话你就得认这个人是被主管机关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匡列隔离,保险事故发生。
: 那有的人会说,这个根本不符合强制隔离,怎么能开?
: 请去法院诉讼,由法院来确认主管机关违法,
: 这边后续会接到国赔的问题(被匡列人因为违法的行政处分而限制人身自由)
: 最后,说自愿陪同隔离最吊诡的是,这些人有收到居隔书,性质是强制隔离
: 自愿跟强制如何并存?
: ps.保险公司受保险契约拘束,并据此理赔,
: 传染病防治法48条规范的是主管机关跟人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跟保险公司无关,
: 保险公司不能越俎代庖跑去说依传染病防治法48条认定保户不合资格,
: 那是把自己放到主管机关的位置或是诉愿机关的位置上。
: 讲白了,主管机关怎么认定不甘保险公司的事。
: 然后金管会也是吃饱了撑著跑出来想帮忙解套,但它忘记权力分立的概念,
: 它自己也不能去审查卫服部或县市政府开出来的居隔书,
: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上面老大说可以不用赔,当然就顺水推舟了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15 21:35:00
我身边六岁以上的儿童隔离,家长没得选,只能一起隔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22-05-15 21:37:00
政策可以选但有些学校不给选
作者: wulowgunself (五楼的部分)   2022-05-15 21:43:00
推!不过如果看新安东京的条款,写的是因第48条受卫生单位开的居隔书,而接受隔离者。基本上如果有收到以第48条为依据的隔离处分,那应该就符合上述的契约内容了https://i.imgur.com/7EgDzoT.jpg
作者: BaLaBruce (锭嵂保险经纪人)   2022-05-15 21:54:00
6岁以上的陪同,你认为有没有保30的适用?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5 22:17:00
这篇说的没错,而且条款写法亦会影响最后结果,所以不要看到金管会或网络一篇文章说会赔/不赔,就觉得自己也会有一样的结果。8楼提出不错的切入点,不过保30所指的道德的义务是指哪一个呢?A:因陪同而确诊导致的隔离,B:陪同的隔离
作者: BaLaBruce (锭嵂保险经纪人)   2022-05-15 22:29:00
各法理面都会有类似阻却违法的效果,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难,而保30就有类似解决故意行为的效果但就这点我认为无法套用全部的人,需要被保人举证这我就觉得论述过程会很有意思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5 22:41:00
我觉得以目前保险公司的角度会偏向A(确诊或接触者的隔离),如你所说保30是解决故意行为用的,但精准的说是要解决“符合给付条件的故意行为”,所以当保险公司认为B不符合给付要件时,自然不会有保30的问题。不过我也好奇一个例子,就是平常都是妈妈在照顾,但只因爸爸有买保险,现在却让爸爸陪同隔离,在评议或法院的结果会不会不同。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15 22:44:00
请举证平常都是妈妈照顾这件事要让谁一起被隔离考虑的不只有谁是主要照顾者,家中有没有其他幼儿要顾?上班问题?这些都是要被考虑进去的
作者: x46824682x (乱舞秋枫)   2022-05-15 22:47:00
好奇问,实支实付理赔的启动….是否是故意行为?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5 22:49:00
听起来就是看论述,并没有一定的结果看不懂x大问的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15 22:51:00
而且通常要保险,家里大人都会一起保喔(至少我家就是)
作者: x46824682x (乱舞秋枫)   2022-05-15 22:56:00
选择自费耗材的行为,算是故意行为吗?被保人可以不要选自费耗材,对吧…我相信很多家长也是因为有保险作为后盾而选择陪同隔离。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22-05-15 22:58:00
隔离不能选,是一定要被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23:00:00
本来以为会提保险法第30条是给付派会提出来的,没想到竟然会是B大!实务上主张保险法第30条,几个案子多是配偶亲属间器官捐赠,不过几乎都被以缺乏射幸性而败诉,主管机关也持相同看法(101年7月12日保局(寿)字第10102092230号函),故咏春大师跟叶教授都认为,此见解将使本条无适用于地,有欠妥当。然而,上述案件的险种,大多是意外险,因此学者主张应依险种区分,若是医疗保险,则无道德风险,反而是履行道德上义务,因此应有适用余地(凤梨田罗教授)。所以,首先应问,防疫险险种性质为何?
作者: x46824682x (乱舞秋枫)   2022-05-15 23:02:00
我好奇的是那些有选择权的,选择与孩子一同隔离,就像是生病开刀的耗材,可以选择自费或健保,选择自费就是一个选择行为…不就是故意行为吗?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5 23:03:00
以下是我的看法,保险里面的故意行为,通常是指影响损失频率的部分,你讲的实支医材病房费比较偏道德风险,影响的是损失幅度,是保险公司本来就要扛的。
作者: x46824682x (乱舞秋枫)   2022-05-15 23:04:00
以上只是一个买到这保险,遇到问题,看到大家的说法的好奇请教而已…
作者: BaLaBruce (锭嵂保险经纪人)   2022-05-15 23:08:00
因为看到叶教授的发文后,我才想起能不能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23:14:00
你去找罗俊玮的现代“缇萦救父”,跟咏春大师被保险人因履行道德上义务,月旦有不见得不能用,只是有点不容易
作者: mikoluo (Kim)   2022-05-15 23:56:00
居隔改为3+4以后,才开始有部分县市可选择6岁以上是否陪同隔离,原10+7包含当时正在居隔被回溯为3+4者,皆为强制绑定一人与小孩共同居隔,政令改动速度太快,争执点太多了!不是如此单纯而已。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22-05-16 00:35:00
大概懂j大的意思,大概就是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效力和确认效力的适用情形
作者: m36580 (QiuBo)   2022-05-16 01:36:00
我觉得新安东京的条款还有得吵,因为陪同隔离不符合48条,但行政机关却开立隔离通知书,到底是须符合48条还是只要有收到隔离通知书就符合要件,还是有模糊地带存在
作者: sigurxx (thexx)   2022-05-16 02:23:00
请教楼上M36580大大,您说的陪同隔离不符合48条,是依据哪一条法源来认定的? 恳请指出法源依据再来就是家长收到的居隔书上明确就有写上:依传染病防止法防治法第48条第1项规定,请您进行居家/个别隔离隔离通知书上这样写,模糊地带在哪里? 恳请不吝指教另外再请问“陪同隔离”这个名词是出自哪一条法源依据?新安东京的保单契约上也没有出现“陪同隔离”这个名词保户符合新安保单契约上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承保范围,申请理赔,这样模糊地带在哪里? 您需要我帮忙把保单契约条款贴出来吗? 还是您自己看前几篇贴的就可以了?
作者: loverick (可爱又迷人的角色)   2022-05-16 09:17:00
楼上不用太认真 等到有人拿到正式拒赔书上法庭就知道了
作者: kakio (星星的泪光)   2022-05-16 10:22:00
行政机关明明依指挥中心指示开立隔离通知书,根本没有不符的问题,有问题是保险公司没有注意到指挥中心的指示
作者: w00850 ( Su)   2022-05-16 13:04:00
同意 明明保险公司狗急跳墙 我家一岁宝在公托被发隔离书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公托就已经先问好我们负责陪同的家长是谁 然后不能更改 就是必须有一位陪他关在家不能外出啊 这样就是隔离事实啊 且我们陪同的家长收到的局隔书也明确写上了48条 到底有什么好凹不赔保险公司自己明订48条了 啊政府就是有开 到底还想怪谁啦
作者: bigpi125 (杀千刀)   2022-05-17 10:56:00
所以请问6岁以下的家长居隔是可以理赔的吗
作者: toplvgirl (toplvgirl)   2022-05-17 13:53:00
楼上,疾管署已经打脸金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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