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保险公司超越大法官释宪?

楼主: alexmai (想不出来)   2022-05-15 16:55:56
其实啊
有一个大法官释字576
内容撷录如下
简单说,就是保险法36跟37条,说复保险你有义务要通知保险公司,你有保别家
但是大法官说了,人身保险不是用来损害赔偿(物之财损那类),人身生命健康也不能用
财产估算法去计算出来,所所以人身保险不适用复保险啊!
在这边分享一下,不管是已核的,或因为复保险被退的,直接写信去金管会,问金管会你
是不是比大法官大? 为什么可以容许保险公司把复保险拿来用在防疫险这种保障人身生
命安全的保单上?
有单的就问之后是不是真的合法赔比例?
被退保的就请政府官员解释一下释字576是什么?
我觉得大家一人一信,可以让金管会出来面对一下
或是确诊二字,指的不是身体健康的减损?
是大家误会了? 是财产损失
释字576部分内容如下: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复保险,除 另有约定外,要保人应将他保险人之名称及保险
金额通知各保险人。”同 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要保人故意不为前条之通知,或意图不
当得利而为 复保险者,其契约无效。”系基于损害填补原则,防止被保险人获取超过 损
害程度之不当利益,以维护保险市场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健全保 险制度之发展并
兼顾投保大众权益,而对复保险行为所为之合理限制,符 合宪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
宪法保障人民契约自由之本旨,并无牴触。   人身保险并非以填补被保险人财产上之具
体损害为目的,被保险人之生命 、身体完整性既无法以金钱估计价值,自无从认定保险
给付是否超额,仅 得于缔约时,事先约定一定金额作为事故发生时给付之保险金额。故
人身 保险契约与填补财产上具体损害之财产保险契约有所不同,无不当得利之 问题。是
以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契 约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16:59:00
赶快去告,判决确定后再提宪法诉讼,太多保险业者跟学者早想变更释字576,去啊!
作者: CHTWifiHinet (轻松享用无限宽带上网)   2022-05-15 16:59:00
保险业:我就是在等你打上宪法法庭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17:00:00
看宪法诉讼后是你会哭还是保险公司会笑
作者: CHTWifiHinet (轻松享用无限宽带上网)   2022-05-15 17:01:00
他们现在巴不得保户赶快去告既然576保险业注定输不如重新打官司赌一把他们已经没有损失了 比起赔百亿 打个官司easy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17:03:00
言词辩论的时候就看所有专家证人都站在被告那边,到时金管会应该比释字791的内政部放更低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22-05-15 17:07:00
保险公司到底欠你多少呢???
作者: nezoy ( a)   2022-05-15 17:07:00
释字576是说复保险不适用人身保险,所以不能主张"契约无效"现在只是有重复投保的不核保(契约未成立),已核保的还是得赔
作者: u8803023 (河马)   2022-05-15 17:16:00
保险公司就不想卖你保险,不行吗?还没核保前都是你情我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2-05-15 17:19:00
但这个比例怎么算?住院实支算得出来,隔离补偿金因为没有损害赔偿额度在,所以怎么按比例不是都还是赔契约金额吗?A公司五万、B公司三万、C公司两万,因为没有损害额度,总额十万ABC三公司的比例依旧是5:3:2,那有没有复保险条款差在哪里?
作者: nick2428 (小Fan)   2022-05-15 17:24:00
富邦靠北的是一下不收一下收 一直转弯 惹保户跟业务怒
作者: Nomisugiru (喝杨桃汁自杀╮(′~‵))   2022-05-15 17:26:00
不核保我认为没啥毛病 就只是吃相难看而已已核保的该赔还是得赔
作者: LPMO (LPMO)   2022-05-15 17:34:00
这里居然有资方的狗?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2-05-15 17:37:00
16楼实支会有复保险问题,他的损害填补是收据金额自然有上限,但基本上还是要一开始就拒保,所以才会有xx公司只当第一家要用正本收据后续的议题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17:40:00
因为标的价额无法估计所以是约定保险金额。防疫险无论是确诊保险金或隔离保险金大多都是定额,少数如兆丰隔离是实支型,所以邦邦说依损害填补原则其实是有误的,实则应是要保数量太多,超过他能承受的赔付能力。不过,保险公司虽有核保审查权利,但实际能容纳的上限到底是多少,消费者无从知悉,虽然依契约自由原则保险人有不承保自由,然既有重复投保的消费者已获得承保,而确有部分消费者却遭重复投保理由拒绝,这点保险公司的确有可议之处不合你意就叫资方的狗,那连道理都说不出来的不就连狗都不如?也就是定额保险无复保险问题,自然就不必取分善意或恶意,要保人自无通知义务这也就是和泰当初会在网络广告诉求可重复投保原因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2-05-15 18:03:00
结论:谁叫你要买台湾保险公司的产品
作者: bluesky0525 (yen)   2022-05-15 18:30:00
我就问一个问题,依契约自由原则,保险公司现在“敢不附理由拒保”吗?实际上就是不想赔但又不想无耻拒绝,想这个很抝的理由又不被接受,还不如说我就是不想赔,大家来打官司
作者: Asuero (阿龙)   2022-05-15 18:38:00
大法官释宪怎么用也不是你在这边说了算,觉得他违反释字你要去打宪法官司,寄信是没用的…… 实际上有没有违宪,得几年后等大法官解释, 但光是有没有资格提释宪,都会有点问题。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2-05-15 18:45:00
契约自由包括缔约自由,也就是不能强制缔约;说一个连自己都骗不了的损害填补原则,不如直说超过赔付能力
作者: lk820 (add air)   2022-05-15 18:45:00
大法官是在讲人身保险“理赔”时无复保险之限制。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22-05-15 19:20:00
加油,欢迎你打官司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2-05-15 20:38:00
1.定额保险没有复保险问题 2.复保险是在处理契约生效后人身保险理赔问题 3.核保中的契约本来就可以拒保,复保险只是一个理由
作者: chicen   2022-05-16 08:33:00
是啊,民众是没什么力量抵挡他们的,可以做的就是施压他们的主管机关出来要求保险公司维持他们的信誉,人民对政府是有力量的,然后就是自己将这几家公司列入顶新等级去抵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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