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投保首年无解约金仍得请求保费(少见判决)

楼主: 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2021-01-28 1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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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甲于民国(下同)93年10月22日,以年缴方式投保年保费为202,429元之储蓄险,
并于94年4月13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约(即要保人申请终止契约),请求保险公司
退还保费共计106,483元。
未料保险公司以“储蓄险首年度无解约金”,且要保人于投保中途申请解约时,只能
请求解约金,不得请求退还当年度未到期保费,因此拒绝退还106,483元予某甲
(以下法院见解节录)
人寿保险既具有储蓄之性质,与其他保险契约不同,则其他保险契约经终止后,终止前
之保险费纵不予返还,然因人寿保险之责任准备金,系具有超收或预收之性质,已如前
述,自不应归属于保险人,于保险契约经终止时,保险人即应将其先前提存之责任准备
金返还要保人。非谓要保人已预先付足1年保险费者,于中途解约时,仅可要求保险人
偿付解约金,而不得请求未到期保费之返还。
经要保人终止契约时,虽无须返还终止前已交付之保险费,然终止前所缴付保险费之保险
期间经过已满1年者者,亦应偿付解约金等情,并非可据以率论终止后已交付之保险费亦
不得请求返还。
若当初要保人系采行年缴方法缴纳保险费,则要保人于同一时间中途解约时,如就终止后
已为给付之保险费不得请求返还,而仅可请求保险人偿付解约金,则两者比较观之,显然
要保人将因其系采行年缴保险费方式而丧失其已为给付之未到期保费部分,而较为不利,
如此实有违诚信原则,益征保险人于要保人终止契约后,就要保人已给付而未到期之保险
费,应负返还责任。
【判决字号:94中保险简15】
作者: abcccbbs (保险经纪人业务副理)   2021-01-28 22:14:00
请问寿险公司的所有险种都适用此退费方式吗?
作者: carter09 (We Still Believe)   2021-01-29 10:51:00
楼上,不是
作者: abcccbbs (保险经纪人业务副理)   2021-01-29 11:26:00
感谢2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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