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在七月中旬,我与一台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驾驶及乘客皆无受伤,只有车体上的小擦伤
。
当时有上警局做笔录,因对方为直行车,我是转弯车,故我方责任较大,又因其为营业用
车,照理需赔偿“营业损失”。
一个月后(8/14),我(甲方)与保险公司在对方(乙方)修车厂与其协议和解,和解书
上订立“106.9.14前,将其营业损失壹万元整 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双方已于当日,签妥和解书。
眼看约定期限将至,但保险公司的理赔尚未下款。
想请问大家,若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 履行赔偿,而对方提告,这属我方保险公司的责任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