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核保方式是不是惩罚注重健康的人 ?

楼主: mcintyre (0+9+1+9+2+7+1+1+8+1)   2017-09-13 12:41:41
※ 引述《HowManOh (好 Man 哦)》之铭言:
: 很抱歉用耸动的字眼当标题,其实只是希望大家多多讨论。我知道保险公司是营利单位,
: 趋吉避凶是必要的,本身刚接触保险,所以想以保险人的立场提出一些疑问,希望能获得
: 版上各位专业大大的指正,如果有冒犯之处敬请见谅。
: 本身在高中时期父母就帮忙保了癌症以及医疗意外险,日前因为想规划残扶或残障险在板
: 上爬了好几天文,也初浅了解到保险法相关规定,当然在核保过程最重要的就是保险法127
: 条被保险人已在疾病,保险人对是项疾病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就是所谓的带病投保
: 不理赔,这里有几个问题:
已在疾病跟带病投保意义上不一样
: 一、这是否对注重健康的人比较不友善呢?
: 我以血压的例子来说,其实现在的上班族多多少少都有血压偏高的情况,如果两位上班族
: A和B血压都偏高(收缩压140毫米汞柱以上),但目前对生活都没有影响,因此也都没有接受
: 药物治疗,但是因为A一直有在做健康检察,因此健保纪录上都有定期回诊与健检资料,也
: 因为保险法64条诚实告知,可能会被要求健检、提高保费甚至拒保,而另一位B虽然实质上
: 也有高血压情况,但因为没有就诊纪录所以没有诚实告知的问题,如此一来不就一样的身
: 体状况,却因为有没有检查过儿有不同的结果呢?
不是血压量一次超过标准值就是高血压
各家要保书询问内容也不见得相同
以有高血压的纪录为例,保险公司对于有定期追踪(含服药的)的承保性
基本上是高于没有定期追踪的人
: 二、如何认定带病投保呢?
: 假如C保了一个防癌险,等待期为30日,后来他在等待期过后因身体不适去做检察,不幸
: 罹癌,但癌症是属于慢性病,不可能在契约生效及等待期后才有,这样保险公司会不会认
: 定是带病投保呢?我的意思是实质上契约生效前就罹癌了,只是当时没有检查出来,这会
: 成为保险公司不给付的理由吗?
你说的有相关诉讼案例~~
也有过了等待期没多久就确诊的
但是保险公司查无任何拒绝理赔的证据仍需依约理赔
这个之前有讨论过也有人分享几篇诉讼案号可自行去查询
基本上要看状况没有一定答案
: 三、如果被A公司拒保,之后送其他公司被拒保的机率是不是高很多呢?
: 因为本身就是属于血压偏高而且之前有健检纪录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先把自己体况
: 控制好再去送件比较好?因为应该会被要求体检,至少检查数值要漂亮才行XD
要看投保什么险种
其次每家承保标准不一
只能说以血压异常来说若检查数值都在正常范围
那么健康险加费机率很高
: 四、之前在健检发现肝脏有水泡,但是没有B型肝炎跟C型肝炎,医生目前是半年追踪一次
: (抽血+超音波),大小都没什么变化,业务是跟我说2年内应该不会因为这个问题住院
: ,因此可以不用告知,但爬文之后以后假如因为肝脏问题申请理赔,虽然不是在2年内,
: 但因为一直都有追踪检查的就医纪录,还是有机会拒绝理赔,我该相信业务说的吗?
业务OUT!
: 五、保险人解除契约或是主张不负给付责任,会退保费吗?
: 在2年期间保险人可以依保险法64条可以主张解除契约,这时候之前缴的保费会退还吗?
: 另外是超过2年期间,保险公司主张未诚实告知所以不理赔,这时候之前缴的保费可以退
: 还吗?
依照法令规定是可以不退保费的
目前实务上就算非因未诚实告知事项而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仍可当次理赔后解除契约
: 不太了解解除契约跟不理赔的差别在哪里,问了之前的业务员也说得不清不楚,想自己充实
: 一下正观念,不然只被业务员牵着走XD
: 非常感谢愿意看完的大大,希望可以找到适合自己购买的保险商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