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用耸动的字眼当标题,其实只是希望大家多多讨论。我知道保险公司是营利单位,
趋吉避凶是必要的,本身刚接触保险,所以想以保险人的立场提出一些疑问,希望能获得
版上各位专业大大的指正,如果有冒犯之处敬请见谅。
本身在高中时期父母就帮忙保了癌症以及医疗意外险,日前因为想规划残扶或残障险在板
上爬了好几天文,也初浅了解到保险法相关规定,当然在核保过程最重要的就是保险法127
条被保险人已在疾病,保险人对是项疾病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就是所谓的带病投保
不理赔,这里有几个问题:
一、这是否对注重健康的人比较不友善呢?
我以血压的例子来说,其实现在的上班族多多少少都有血压偏高的情况,如果两位上班族
A和B血压都偏高(收缩压140毫米汞柱以上),但目前对生活都没有影响,因此也都没有接受
药物治疗,但是因为A一直有在做健康检察,因此健保纪录上都有定期回诊与健检资料,也
因为保险法64条诚实告知,可能会被要求健检、提高保费甚至拒保,而另一位B虽然实质上
也有高血压情况,但因为没有就诊纪录所以没有诚实告知的问题,如此一来不就一样的身
体状况,却因为有没有检查过儿有不同的结果呢?
二、如何认定带病投保呢?
假如C保了一个防癌险,等待期为30日,后来他在等待期过后因身体不适去做检察,不幸
罹癌,但癌症是属于慢性病,不可能在契约生效及等待期后才有,这样保险公司会不会认
定是带病投保呢?我的意思是实质上契约生效前就罹癌了,只是当时没有检查出来,这会
成为保险公司不给付的理由吗?
三、如果被A公司拒保,之后送其他公司被拒保的机率是不是高很多呢?
因为本身就是属于血压偏高而且之前有健检纪录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先把自己体况
控制好再去送件比较好?因为应该会被要求体检,至少检查数值要漂亮才行XD
四、之前在健检发现肝脏有水泡,但是没有B型肝炎跟C型肝炎,医生目前是半年追踪一次
(抽血+超音波),大小都没什么变化,业务是跟我说2年内应该不会因为这个问题住院
,因此可以不用告知,但爬文之后以后假如因为肝脏问题申请理赔,虽然不是在2年内,
但因为一直都有追踪检查的就医纪录,还是有机会拒绝理赔,我该相信业务说的吗?
五、保险人解除契约或是主张不负给付责任,会退保费吗?
在2年期间保险人可以依保险法64条可以主张解除契约,这时候之前缴的保费会退还吗?
另外是超过2年期间,保险公司主张未诚实告知所以不理赔,这时候之前缴的保费可以退
还吗?
不太了解解除契约跟不理赔的差别在哪里,问了之前的业务员也说得不清不楚,想自己充实
一下正观念,不然只被业务员牵着走XD
非常感谢愿意看完的大大,希望可以找到适合自己购买的保险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