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规定,要保人对债务人有保险利益。
假设A、B皆为自然人,B欠A新台币20万元,想了解一下实务上各家保险公司
对于这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关系都是怎么操作。
(1) 要保人:B
被保人:B
受益人:A
(2) 要保人:A
被保人:B
受益人:A
Q1:就(1)和(2)何种较常见? 为什么?
Q2:在这两种情况下需要什么特别的手续?
Q3:就此案例来看,各保险公司的寿险/意外险险种以及保额限制为何?
Q4:若以(1)的情况来看,B除了A以外是否能再指定其他受益人?
请板上各位先进不吝赐教,如果条件不足要再补充也麻烦各位指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