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几天发生了机车擦撞的事故
本人 人车无事,而对方父子两人都受了皮肉伤
昨日带着警局开的三联单去申请强制险理赔时,保险人员跟我说:
对方父子俩人均有负伤,理赔的话两人的医药费都赔
但是,
警局开的三联单上只有当事人(我和对方车主)的姓名
对方小孩的名字没有登记在上面
因为没有记载
所以小孩的医药费无法理赔。
保险公司的人请我带着三联单回报案的警局
请他们重新将小孩的资料登记上去。
但是
当我打电话和警局确认时
警方给我的回答却是:
‘三联单只会登记车主姓名,不会写乘客的名字。’
乘客的姓名只有在笔录的部份会有记录。
要查的话,要请保险公司的人自己来一趟。
我陆续各打了两三通电话,但是保险和警局双方都非常坚持己见!
保险公司的人跟我说,政府规定就是登记联单上面没有记录的就不能赔
请问我到底该相信哪一方的话?
到底正确的申请程序是该如何做?
恳请大大们帮帮忙
为了处理这件事,我已经两三天没睡好了....